2016年9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统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将纳入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范围,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也将纳入抽检范围。那么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统一管理,你怎么看呢?
1.招生计划,统一下达
从2017年起,教育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类分别编制和下达全国博士、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2.招生录取,统一组织实施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招生简章须明确报学习方式、修业年限、收费标准等内容;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
3.教育,坚持同一标准
研究生培养单位根据社会需求自主确定不同学科、类别研究生教育形式,根据培养要求分别制定培养方案,统筹全日制与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坚持同一标准,保证同等质量。
4.学历学位证书,效力相同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教育部还表示,此次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将采取“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执行,2016年11月30日前录取的研究生按原有规定执行;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研究生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形式区分。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统一管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咨询我们的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