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我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关情况。
答:1991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关于设置和试办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的几点意见》指出,我国学位条例实施以来,为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级专门人才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我国高级专门人才的培养必须面向日益发展的国民经济建设。设置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和试行培养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就是要培养既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又要求具备广博而全面的知识,结合企业管理的各种职能(如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人事管理、决算管理、经营管理等)学习多门课程,形成广博知识与较强能力的综合水平,有勇气开拓、艰苦创业的事业心与责任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改革开放事业服务。同时,这种专业学位的设置将使我国的学位制度更趋完善,将推动我国高级专门人才培养的多样化,使学位制度进一步适应科学技术事业和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我国自1991年开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MBA”)研究生教育以来,已授予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数达到25.8万,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作为我国设置的首个专业学位,MBA在研究生教育理念、招生方式、培养模式、教学管理、论文标准等方面积极探索,不断创新,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顺利发展。目前,我国MBA培养院校为231个,每年招收的MBA研究生总数近4万人。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主要考虑。
答:2013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出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分类推进培养模式改革、统筹构建质量保障体系。MBA教育作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一直关注MBA学位授予质量。针对一些培养院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办学定位不准,管理不规范,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近些年来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对MBA研究生教育的规范管理,如2014年委托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了MBA专业学位授予基本要求和制定《中国高校MBA教学合格评估方案》。同时,从2014年起,教育部着手对MBA培养单位学费标准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专项调研。2015年12月,根据中央第八巡视组的要求,对部属42所非中管高校的MBA教育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部署。2016年2月,又进一步扩大到所有MBA培养院校。在此基础上,结合调研情况和各方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目的是进一步促进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积极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更好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问:此次下发的《意见》有哪些主要特点?
答:此次教育部下发这个《意见》,一是重在规范管理,解决问题,消除影响MBA培养质量的隐患。二是涉及MBA教育的办学定位、招生录取、师资队伍、教学管理、收费和财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是一次对MBA教育管理和教学制度的全面梳理及规范。三是多部门协同。在文件制定的过程中,广泛征求全国工商管理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培养院校意见,有关部委和教育部部内10个相关司局参与了文件的制定工作。文件起草历时近一年,重在推动MBA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和促进改革发展。
问:《意见》对正确把握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方向和办学定位是如何要求的?
答:开展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就是为了满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专门人才的需要,培养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管理人才,归根结底是办教育,是培养人才。因此,各培养院校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全面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的政治要求实实在在落实到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具体工作中。要切实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保证和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营造良好学风。要坚持以服务社会需求为导向,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决避免以营利为目的的办学倾向,坚决杜绝权力寻租现象。
问:为什么要加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队伍建设,提高师资水平?
答:教师和管理人员是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具体实施者和组织者,对于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起着关键作用。《意见》要求各培养院校要加强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制定完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聘用制度,建立外聘教师、讲座人的聘请制度,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在教师聘任、教材使用、教学评价等方面严把政治关,加强考察和监督,坚决杜绝教学过程中出现违背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的言论和行为。
问:为什么要加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
答:我国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除全日制教育方式外,还有非全日制教育方式。统筹和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至关重要。因此,各培养院校要健全教学管理制度,严禁在本院校大学章程规定的办学地点以外开展主要课程教学活动,严禁与教育培训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严禁“先上课后入学”。培养院校要明确培养环节的具体要求,要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加强课堂考勤、课程考核、论文开题和学位论文答辩过程的检查监督,建立完备的教学档案和学籍档案; 杜绝“培训班”式、“放羊”式的培养方式,杜绝不上课或达不到规定课时而获得学位的现象;严禁降低标准授予学位学历、“花钱买学位”等行为,严肃查处教学评价中的权力寻租和不正之风。要健全和完善培养院校领导班子成员听课制度,加强对遵守政治纪律和规矩、贯彻立德树人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课堂讲课纪律。
针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国内外游学、访学和考察等实践教学环节,《意见》明确要求各培养单位要规范境内外游学、访学、考察等实践教学活动,建立内容审核和审批流程;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组团出国(境)开展实践教学活动或延长出国(境)时间,教师和管理人员不得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游学;不得以游学、访学等名义,前往景点观光旅游。
问:《意见》对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问题和财务管理是怎么要求的?
答: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为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收费管理,《意见》要求各培养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要求,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标准,须按程序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学费标准必须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并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意见》明确各培养院校要加强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收费管理,学费等收入必须纳入培养院校财务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实行 “收支两条线”,不得坐收坐支。建立健全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薪酬管理制度,课酬、劳务费、津补贴等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必须经培养院校党委常委会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同意,并经财务、人事等职能部门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公款接待、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配备办公用房以及违规因公出国(境),严禁公款旅游等。严肃查处以虚假票据等各种名目套取、骗取经费问题。各培养院校现任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属于行政职务职责范围内的活动,不得领取劳务费、津补贴,原则上不承担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课程教学任务。
问:今后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的招生录取方式如何改革?
答: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具有良好的商业道德,具有较强开拓创新能力和领导能力,掌握系统的现代管理知识和国际经济、技术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国际经营战略头脑和总揽全局的决策能力,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企业家和高级职业经理人。2002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部分院校开展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教育工作,这是我国管理教育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尝试。目前,具有EMBA招生权的院校共64 所,招生采取自主命题考试录取的方式进行。
《意见》明确提出,从2017年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统一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考生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由教育部划定统一的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培养院校按照国家统一招生政策自主录取;自2016年12月1日起,各培养院校不再自行组织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各培养院校根据《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中组部 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精神,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