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教育部等六部门下发《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2015年起,将7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调整为8年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意见》指出,2015年起,新招收的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时也是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具“双重身份”,其临床实践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要求一致,确保合格毕业生可获《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硕士学位证》4证。
从2015年招生起,7年制临床医学教育将全面调整为“5+3”一体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在完成5年课程学习并考核合格后,可免试进入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阶段,纳入培养单位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此外,开展将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紧密衔接的试点,逐步建立“5+3+X”制度,X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所需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