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和各位在职研究生紧密相关,在职研究生必须了解刑法修正案中涉及考试的条款,知晓违法将导致的严重后果。
一、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1、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3、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4、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川大将采取有力举措
1、所有在职研究生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考试。考场屏蔽无线信号。考试全程录像,考试后由公安系统专业队伍回放审核。
2、川大升级配备安检设备,在职研究生入考场前,所有在职研究生须接受安检。
3、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对所有在职研究生逐一进行身份认定。
4、配合刑法修正案(九)执法工作,公安干警进驻川大考点。替考 “枪手”和雇主及其他违法犯罪者,一律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5、对违法者,无论是现场发现,还是事后发现,绝不姑息,一查到底,定将严处。
国家在此郑重提醒各位在职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入学考试属于国家级考试,国家考点历来考风严谨,在职研究生务必诚信应考,绝不替考,切勿作弊,以免贻误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