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中外在职研究生的大热,第七届全国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年会在郑州举行。小编从会上获悉,我国将修订《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将严格执行相关要求,严格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加强依法行政监管,加强评估、强化退出,建立退出机制。
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将从现在的40%提高到2020年的50%,接受高等教育的人口将从3560万增加到4000万。高等教育迈过普及化门槛,要有增长点支撑这一发展,而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增长极。到了普及化阶段,高等教育面对的矛盾会有所变化,如何提供多样化的在职研究生教育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如何办好普及化阶段的中外合作办学,值得思考和探索。
教育部用“四个转变”来概括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新趋势:
1从追求数量转变为追求质量,
2从吸纳学习转变为逐步输出,
3从利益驱动转变为发展驱动,
4从盲目自发转变为自序自律。
中外合作办学多年,至今要反复强调三点:中外合作办学的政策界限、办学公益性原则、布局调整。尤其是第三点,政府和学校都要加强顶层设计,防止一窝蜂,导致政绩工程、面子工程,严格中外合作办学审批,加强依法行政监管,加强评估、强化退出,建立退出机制。
教育部将修订完善法律法规,做好顶层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自2003年颁布实施以来,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一些条款暴露出一定的滞后性和局限性,难以满足现阶段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的需要,急需修订和完善,以解决新情况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