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到20世纪90年代初,党的十四大提出“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此后,我国根据国情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的宏观教育政策制度,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以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研究生教育和学位工作“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要点》:
明确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以及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目标、战略方针,成为20世纪90年代乃至21世纪初我国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蓝图,也为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指明了方向,这一阶段研究生招生工作得到稳步发展,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招生规模稳步增长。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入一个新时期,迫切需要能够适应经济、文化建设等各方面的高层次人才。这一时期的研究生教育规模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以北京市为例,硕士招生规模年均增速在15%左右。
二是招生单位自主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所扩大。经过30多年的发展,研究生招生单位正在逐渐从完全被动接受完成招生计划向享有适度的招生自主权转变。这一时期出台的《国家教委直属高校深化改革,扩大办学自主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992年)等一系列文件均对适度放开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作出了规定。例如:规定高校适当增加调节性的招生计划;招收委培生和自费生比例可打通使用等。与此同时,自筹经费研究生试点逐步扩大;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得以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同等学力”资格要求,取消对本科学力考生的工作年限要求;增加了支教团、推免生等招生模式。
三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开始起步。1990年,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成为我国第一个开展试点的专业学位。随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等试点工作相继展开。
这一时期各在职研究生高校也结合自身实际,在招生管理工作中进行着各种改革创新,比如:北京市在20世纪80年代末就开始引入计算机辅助管理,后来形成了“报盘和报表两条腿走路”,以及招生计划库、报名情况库、考试成绩库、统考科目库等五大数据库,走在了全国研究生招生工作信息化建设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