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3份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文件。这标志着从今年起,我国将系统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第一质量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将更多地实施事后和宏观监管,改变过去以政府为主、重视准入保障的模式。
从今年开始,我国将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为第一质量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教育行政部门将更多地实施事后和宏观监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正式发布了《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和《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3个文件。据悉,这是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首次印发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文件。
当前,面对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新形势,提高质量是研究生教育改革和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将对我国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什么影响?着力解决哪些问题?小编对此进行了采访。
思路重大转变:从政府主导到多元主体
“此次出台《意见》的最大变化是思路和理念的转变。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将改变过去以政府为主、重视准入保障的模式,转为以高校为中心的多元主体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全方位质量保证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指出。
这样的变化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密切相关。
实施学位制度以来,政府把研究生教育准入作为质量保障的重点,比如学位授权审核、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甚至博士生导师资格一度都必须经过国家审批。但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研究生教育大国,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结构和类型都发生了巨大变化。随着研究生教育布局的逐步完善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审批项目相继下放,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面临新的要求。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召开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进入内涵式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因此,构建符合我国国情和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律的质量保证与监督体系,成为不断提高质量、支撑研究生教育强国建设的迫切需要。
根据此次出台的《意见》,我国将“构建以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为主体,教育行政部门监管为引导,学术组织、行业部门和社会机构积极参与的内部质量保证和外部质量监督体系”。
“也就是说,质量保障不再是政府拿出一套东西管学校,而是强调学校根据其办学定位和研究生培养目标,以制度构建为重点,健全与自身办学水平相一致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专家解释说,“外部质量监督主要是以促进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完善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