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和监督体系建设的制度设计是非常好的。对在职研究生学校不再一刀切,减轻了培养单位的工作负担,也让在职研究生学校开展工作更加心中有数。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意见》中附带了一份较为详细的《学位授予单位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基本规范》,更新质量保证理念,从招生管理、培养过程与学位授予管理、导师岗位管理、在职研究生管理与服务、条件保障与质量监督、质量管理与质量文化等方面提出了可供学校参考的意见。
“今后一段时间,将是一个对照规范补齐短板的过程。”在杜朝辉看来,高校除了需要适应质量保障权责重心下移外,还要适应评价导向的变化,“过去,评估往往是科研导向,强调你有多少科研经费、多少国家重点实验室,但是在新的体系中,更强调人才培养。”
《意见》提出,“确立与本单位办学定位相一致的人才培养和学位授予质量标准,建立以培养质量为主导的在职研究生教育资源配置机制。”
《规范》也首次提出在职研究生管理和服务的概念,特别是强调“建立在职研究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正当利益诉求和权利救济机制,加强对在职研究生的权益保护”。
专家表示:“这些都是高校做得比较薄弱的地方。过去,学校很少去问学生在学校里的感受、收获和认为学校存在的不足,在新的质量保证体系中,这个内容是很重要的,今后应该成为关注的重点。比如,建立毕业生发展情况追踪制度,开展毕业生问卷调查,都应该纳入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再有,过去可能存在导师对学生指导不到位的情况,学校也应该有一些措施,比如规定导师招生人数,在学生问卷中关注与导师见面的机会,如果达不到有关要求,有可能会失去导师资格。”
将来在职研究生各校的评估信息都要到网上公开,如果别的学校都有相关措施,你没有,将会给学校带来无形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