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每一轮评估的前5年为自我评估阶段,最后1年按照“各一级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抽评比例一般不低于20%,覆盖所有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随机抽评。“未开展自我评估的学位授权点视为自动放弃学位授权,按不合格学位授权点认定”。
小编注意到,《意见》对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多处提出要建立退出机制。
例如,在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方面,文件明确提出,“1/2(含1/2)以上的参评专家认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学位授权。撤销授权的学位授权点,5年内不得申请学位授权,其在学在职研究生可按原渠道完成学位授予”。
此次一同公布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提出,从今年开始对上一年度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每年一次抽检。“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办法》规定,“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所授学位的学术水平,将撤销学位授权。”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学校要进行质量约谈。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加大对不合格学生的淘汰力度”,“加强在职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畅通分流渠道”,以及“建立在职研究生毕业前质量反馈和毕业后质量跟踪调查制度,并根据调查结果,改进培养方案,提高培养质量”等要求,均显示了提高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从资格准入到过程、结果全面质量监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