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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的管理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06-30 14: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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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的管理规定随着近几年的在职研究生大热,为确保在职研究生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课程成绩单管理,根据在职研究生培养工作实施细则及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特制订本规定。

  一、在校研究生

  (一) 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因求职、考学等需要办理课程学习成绩证明的,可按本规定进行办理。

  (二) 非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一般不办理课程学习证明,因特殊原因需要办理成绩证明的,在确认交清培养费后,方能予以办理。

  (三) 研究生处培养办在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前,统一打印正式的《研究生成绩单》,发放到各学院,研究生到各学院研究生管理部门领取。成绩单一式二份,其中学生本人保存一份,学位档案中保存一份(论文答辩后由学生随学位档案上交)。

  (四) 成绩单原件一般仅用于存档,求职、考学等情况尽量使用复印件,查验原件。在校研究生因各种原因需额外办理成绩单的,须交纳一定的费用,标准为10元/份。

  (五) 为了保证成绩单的唯一性,研究生处对所有成绩单复印件不予盖章证明。

  (六) 在校研究生因出国需要办理英文成绩单的,到外事办办理。

  二、已毕业研究生

  (一) 已毕业研究生需要办理成绩单的,一般从个人档案中(本单位人事部门)查询复印,或由我校档案馆负责提供复印件。

  (二) 特殊情况下确实需要研究生处办理的,必须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办理,收费标准为10元/份。

  (三) 因出国需要办理英文成绩单的,必须凭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及相关的境外证明材料到外事办办理。

  三、其它

  (一) 成绩单和课程学习证明应包括在校期间学习的全部课程。

  (二) 成绩单办理时间:每周四下午统一办理,其它时间不予办理。

  (三)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对私自涂改、伪造或未经审核、未加盖研究生处培养办公章寄出成绩单的,一经查出,对在校研究生按研究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毕业的研究生则由研究生处将情况通报给本人所在单位,由单位进行处理,并无限期停办该生的成绩单。

  四、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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