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研究生的考试是国家教育部比较重视的。因为在职研究生这类在职教育能够为国家培养各种高素质的人才。
国家教育部对于在职研究生的考试的相关规定
(一)在职研究生学位中心要根据国家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做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各项考务工作。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认真负责,规范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考务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本地区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在职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以及有关省级考试机构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公布考点,并提前报学位中心备案。考点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一般应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所在地或计划单列市的中、高等学校。每省考点数量一般不得超过3个,且必须配备与所承担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务工作人员。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安排考场,组织考试。所有在职研究生考生应全部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要求。
(四)在职研究生要坚决避免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对于不负责任或徇私舞弊,造成考场纪律松弛、考风不正、作弊严重的考区,按照国家考试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