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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非全日制教育的定义和内涵非全日制教育的定义是什么?在我国的《高等教育法》的第十五条中仅规定"高等教育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教育形式",没有对非全日制下1个确定的定义。非全日制与全日制的界定一直是我国高等教育界中悬而未决的问题,或者说是一直似是而非、模糊不清的问题。
在西方先进国家,全日制(Full time)与非全日制(Parttime)的界定是以年学分值来划分的,即年学分值不足12学分的为非全日制。由于我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对学分制的观念较为淡薄,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界定与西方国家有所不同,是以学生的社会身份来划分的。一般人们认为非全日制教育是指对在职人员进行的教育,因此许多人自然而然地将非全日制教育与成人教育之间划上了等号。这种想法是片面的,诚然非全日制的培养对象基本上是在职人员,但是这将这种表象特征作为定义依据的话,往往会掩盖住事物的本质特征,也会导致人们对概念的误解和对内涵的扭曲,国家教育部规定的2002年10月以前入学的高中起点升本科的成人教育均为全日制本科。非全日制教育的本质在于学校与学生之间实行对教育内容和学习时间的双向选择,以增大学生学习的自由度,同时也达到了教育扩张的效果。如果片面地认为非全日制教育即成人教育的话,会导致发展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时只重视教育对象而忽视了更为本质的东西。
如今我国在职人员的在读研究生基本上是全脱产学习的,学校方面对他们的教育方式、管理模式和考核标准等都是套用全日制研究生培养的一套制度,因此实质上在校的在职人员接受的是全日制教育。这些现象正是由于我们对非全日制的定义和内涵的理解不够清晰造成的。概念的不明确导致了我们在教育观念上产生了偏差,对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无从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