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在职研究生网获悉,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日前联合制定了《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明确了相关资助政策。根据办法,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校就读的学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办法》指出,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安排。有关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同时还规定,下列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不享受国家资助:(一)在校期间已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三)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到部队参军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