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答辩申请
申请人在通过全部考试后,可向二级培养单位提出答辩申请,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如下材料:
1.硕士学位论文一本;
2.《中南昌大学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一份;
3.《中南昌大学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批书》一式两份;
4.研究生院培养与管理办公室提供的课程成绩单一式两份;
5.发表的与学位论文相关的学术论文(查验原件)。
(二)论文评阅
1.由指导教师和二级培养单位推荐,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必须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请为论文评阅人。
2.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作出成绩的专家。
3.学位论文应由二级培养单位在答辩日期二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4.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学位论文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如有一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需补聘一名评阅人。如两位评阅人认为论文未达到硕士学位水平,则不能组织答辩。
(三)论文答辩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人申请答辩的全部材料报研究生院学位管理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答辩,否则答辩无效。
1.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位是研究生导师,一位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不能聘为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先得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批准。学位论文应在答辩日期半个月前送交答辩委员会成员。
2.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者,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以上就是关于中南昌大学学同等学力申硕学位论文答辩申请、评阅及答辩流程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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