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培养合格临床医师的必经途径,是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治本之策,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学教育改革的重大举措。2013年,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正式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陆续制订印发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实施办法(试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配套文件,遴选认定了559个培训基地、8897个专业基地,明确了培训对象的人员管理政策,中央财政按照3万元/人/年的标准,建立了财政经常性补助机制,培训工作在231个省份全面推开,近80%的临床本科毕业生进入基地接受培训,累计在培住院医师达到29万人。
为促进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有效衔接,2014年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号)和2017年印发的《意见》均明确提出,要构建以“5+3”为主体的标准化、规范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根据医教协同总体要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修订并印发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学位〔2015〕9号),从2015年起,所有新招收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培养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进行,毕业研究生可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同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了新的《关于授予具有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明确了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执业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畅通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通道。
下一步,教育部将推动有关高校根据实际情况,统筹优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同时进一步完善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办法。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的待遇,并通过严把基地入口关、强化培训过程管理、持续开展第三方评估、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措施,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培养和建设一支适应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的临床医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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