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中石大京党〔2014〕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根本任务,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研究生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内涵发展,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坚持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更加注重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坚持产学研协同培养,加大行业企业及相关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培养过程的力度;坚持与同专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同一质量标准。
二、培养方案的基本内容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基本内容框架与其他类型研究生的一样。具体包括:专业简介、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培养方式、学习形式及学习年限、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实践环节、学位论文及答辩、其他等9个方面。
(一)专业(工程领域)简介
应顺序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基本信息:专业内涵、授权资格及发展历程简介;专业师资队伍及各种主要的教学、科研平台和联合培养基地简况;专业目前硕士研究生的主要培养方向、优势或特色方向及未来支持发展的方向等。此部分内容应参考学科简介,高度凝练,字数控制在800以内。
(二)培养目标
培养目标应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7月发布)、全国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文件精神和专业类别(工程领域)的人才培养目标制定,重点从综合素质、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职业能力等三个方面进行描述。
(三)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设置要体现科学性、规范性、稳定性和前瞻性,既要紧密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职业人才的需求,又要考虑学校学科专业的特色和优势。每个研究方向应有相对稳定的研究领域,有学术带头人和结构较为合理的学术梯队。研究方向一般不超过6个。
(四)培养方式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仍以导师制为主,产学研协同培养。
(五)学习形式及学习年限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采取灵活多样的非脱产学习方式,核心课程以整班集中上课为主,其他课程根据实际情况集中安排或与全日制研究生一起上课。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但要求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制与相同专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学制2年的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在学期间若休学,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为5年;学制3年的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为5年,在学期间若休学,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可延长为6年。达到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必须离校,符合毕业资格审核要求颁发毕业证书,符合结业资格审核要求颁发结业证书,其他颁发肄业证书。获得结业证书的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结业后1年内继续完善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过期不再受理。获得毕业证书的同时,若达到学位标准,可授予硕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课程设置应以提升职业能力为目标,促进专业学位与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的有机衔接。
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体系、课程学分与课程学时数等基本要求与同专业的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
为充分发挥课程教学在研究生成长成才中的全面、综合和基础性作用,要求给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至少开设1门实验类或案例类实践课程;鼓励获取在线课程学分、国际交流学分、创新创业学分等,同时各学院(研究院)需制订此类学分配套的互认办法,认定结果通过了研究生院的审核方有效。
(七)实践环节
专业实践是必修环节,定向培养或者有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年及以上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但通过免修申请者,必须至少增选一门选修课。
(八)学位论文及答辩
按《关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2017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
其他培养要求请在此处逐一列出。
三、工作安排
(一)各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负责学院(研究院)应以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为主,联合相关学院(研究院)共同参与,充分发挥专业校内外专家的作用,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2015年7月发布)和本指导意见要求,做好非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并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培养方案一经批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如确需修改,必须履行完整的修订程序。
(三)本指导意见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研究生院将定期对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置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2017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