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湖北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和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公告精神,现就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收费以及调整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7月1日起,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书认证服务收费。
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从2018年7月1日起实行免费学位认证服务,提供中文学位电子认证报告。电子认证报告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可自行下载、打印、验证。
三、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国内高等教育学历认证受理范围。
1、为简化群众办事创业手续,经批准,凡2002年(毕业时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2、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及以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确有需要,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与成绩认证”服务功能申请办理。其中,2002年及以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湖北省普通、成人、网络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必须通过发证院校进行学历注册,注册上网后即可进行网上查询或电子认证)。
四、学历证书是高等教育法授权高等学校颁发给学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学业证书,网上查询、电子认证和书面认证均属证书的核查验证服务。社会各单位无特殊原因,不应向已出具学历证书的毕业生提出不合理的证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