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有哪些学校可以开办博士、硕士研究生课程教育?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5〕40号)《关于做好博士硕士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学位〔2017〕15号)文件精神以及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18年学位授权审核相关工作的说明》的要求,省学位办在接收省内10所院校31个授权点调整申请和相关材料后,于9月18日聘请专家对上报材料进行了核查。现将河北2018年博士、硕士授权点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7日--2018年10月8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与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