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与管理,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学校成立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制定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协调指导MB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MBA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设立办公室,挂靠研究生院,具体负责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录取、培养及学位授予等项工作。
第三条设立西安邮电大学MBA教育中心,挂靠在经济与管理学院下,由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任中心主任,并配备专人具体负责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四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报考条件应符合国家招生政策的有关规定及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的具体要求。
第五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学校组织的专业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录取按照国家及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面试由经济与管理学院成立MBA专业学位研究生面试工作小组,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成员由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5名以上人员组成,其中至少1名企业导师。
第七条面试注重考察学生的政治思想、综合素质及从事专业工作的潜在能力,实行差额面试。成绩须填写《西安邮电大学研究生面试成绩单》,并交研究生院存档。
第八条录取的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签署《西安邮电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委托培养协议书》或《西安邮电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自筹培养协议书》,并按协议缴纳培养费。
第四章 入学与注册
第九条取得入学资格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报到注册,缴纳学费,并填写入学登记表,但不需转党、团组织关系。推迟入学应从报道之日起15日内提出申请,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于每学期开学到MBA教育中心进行注册。不能按期注册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注册者,取消其在校学习资格。MBA教育中心应在规定注册报到日期后的第三周将注册学员名单报研究生院。
第五章 学习与培养
第十一条MBA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培养年限为2.5-5年。
第十二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有两位导师。在确定校内导师后,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担任校外导师,与校内导师共同负责学生的培养工作。学院应将申请表和简况表及时送研究生院审核批准,并由经济与管理学院发给聘书。
第十三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应包括两部分:课程计划和论文计划。培养计划应由学院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并送研究生院复核。课程学习完成后,方可进入论文阶段。
第十四条 MBA专业学位的课程教学可在1年半内完成全部课程,用于完成学位论文的实际时间应不少于1年。
第十五条 MB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由MBA教育中心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学制内完成学业,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业者,学校将终止其学习资格,并由所在MBA教育中心通知研究生本人或所在单位。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期间,学校不受理其休学、保留资格等申请。
第十七条课程学习通过考试取得及格以上成绩或考查合格,才能获得规定的学分。考试的记分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记分制或百分制。考查记分采用合格和不合格两级记分制。
第十八条因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者,可申请缓考,缓考必须经MBA教育中心批准,并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方可参加下一年度的课程考试。无故旷考该门课程按零分计。
第十九条凡在课程学习期间请假超过该门课程的三分之一学时,本次不能参加该门课考试,须申请重修。
第二十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在课程学习结束后进行。由MBA教育中心成立中期考核小组,对MBA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课程学习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评。中期考核结果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者方能进入论文阶段。
第二十一条论文计划应在第三学期末或者第四学期初,进入论文阶段的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做好论文选题报告。由学生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和论文计划表的草稿,指导教师组织论文开题并填写论文开题报告评议表。MBA教育中心成立选题报告审查小组,审查小组应由副高以上(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相关学科专家3-5人共同组成。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报告的可行性、存在的问题等做出评价并提出明确意见。
第二十二条开题报告通过后学生应正式填写论文选题报告表和论文计划表交学院,并及时到研究生院复核。论文工作阶段中期由研究生院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并对中期报告表进行审核。
第二十三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论文,也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高水平(质量)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学位论文应体现MBA专业学位的特点,理论密切结合实际,能够体现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理论知识和研究方法,分析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体现具有创新意识和独立承担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管理工作的能力。
第六章 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二十四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应提供《西安邮电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书》、论文选题报告表、中期考核表、课程学习成绩单等学位申请材料。
第二十五条为了保证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对MBA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由MBA教育中心负责送审。
第二十六条MBA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应有两位校外同行专家,至少一位为企业管理方面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
第二十七条论文答辩通过者,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答辩委员会提议,论文修改后可在半年后重新答辩。
第二十八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申请程序按《西安邮电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学位论文答辩结束后应立即填写毕业生登记表,并办理离校手续,同时领取有关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九条证书遗失或损坏,不予补办,但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的原始材料(含课程考试试卷、开题报告表、中期检查表等)由MBA教育中心集中保管,以备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评估。
第三十一条MBA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奖励、处分、证书及学位申请材料等按协议书规定发放。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校务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