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试程序及要求
1.考生须认真阅读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及院(系)相关文件和通知,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复试安排和要求。
2.复试期间将进行资格审查。报到时,考生须向报考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和成绩单
已获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及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和由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
同等学力考生须提交:①由档案所在部门或本科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红章的本科成绩单,②已获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生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③报考学术学位研究生的还需提供在所报考专业领域的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
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提供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教育硕士(教育管理领域)、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考生须提供由工作单位加盖公章的工作简历和工作时间的证明。
(4)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须提供《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
(5)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6)报考院(系)要求的其他材料。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含成绩单)一律不予退还。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缴纳复试费。考生在复试前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招生管理系统缴纳复试费100元。缴费后因考生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缴纳的复试费不予退还。已经缴纳复试费的考生,参加校内调剂复试不再重复缴费。
4.3月中下旬开展复试。由院(系)公布具体复试时间,考生按照院(系)相关要求参加复试。
5.复试全程录音录像。
6.体检将在新生入学报到时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取得入学资格。
7.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二、录取
我校坚持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并重、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
1.每位拟录取考生都必须经过院(系)规定的所有复试环节。总成绩为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计算办法由院(系)根据学科特点制定。
2.录取优先级为第一志愿上线复试合格考生高于调剂复试合格考生,依据总成绩分别排序。在考虑优先级的基础上,严格按复试合格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复试成绩不及格者、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者、入学后体检结果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以及其他不符合学校及报考院(系)录取规定者,均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4.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证件、档案、资格、专业能力等。
5.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的学籍。有此情形的考生,应在复试期间主动告知报考院(系)。
三、信息公示
复试前,院(系)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复试名单。
拟录取名单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将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其他
1.联系电话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808156
北京教育考试院研究生招生专用监督电话010-82837456。
2.如复试中出现突发状况,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3.任何时候一旦发现考生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或复试资格等情形,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触犯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报司法机关处理。
4.复试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作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布。
5.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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