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东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制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复试录取工作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录取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2.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基本线、学科发展要求及考生的初试成绩,审议确定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基本线;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数,综合考虑国家发展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学院师资力量、培养质量、生源情况等下达学院招生计划。
3.招生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和复试录取监督、巡视和应急管理工作组,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根据本办法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确定复试名单,报研招办审核后对外公布。
4.所有拟录取的硕士生均须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拟录取名单经院、系(所)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讨论通过报研究生院审批,由研究生院统一对外公示。经教育部最终审定后,我校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二、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 院、系(所)须明确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对于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方向,可适度扩大复试差额比例,也可在学校复试基本线基础上适当提高单科或总分,考生须达到该专业/方向复试要求才能参加复试。
2.院、系(所)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研究复试内容和方法,事先制定考核要求及评分规则等。要加强对学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既要注重学业知识考核,也要加强对考生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既要注重学生的考试成绩,也要注重学生的一贯表现。院、系(所)应严格按复试录取工作细则规定组织复试。复试前,对复试考生的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应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籍(学历)核验。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应具有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且无直系亲属参加本院、系(所)复试,成员中至少有一名英语听力、口语能力较强的专家,主要负责对考生听说能力的测试;专业学位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企业或行业专家,应优先选聘企业导师。
4.院、系(所)复试笔试和面试均须安排在标准化考场教室进行,全程监控,录音录像。复试结束后,院、系(所)须及时公布复试结果。如考生有申诉或质疑,应有专人对复试录取结果负责解释,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须公布申诉电话和邮箱。
(二)复试形式及内容
1.复试形式
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线下复试方式,复试形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等。
2.复试内容
笔试:满分为150分,笔试科目应与招生目录上公布的复试科目一致,院、系(所)负责命制试题并组织考试。面试:满分为150分,主要是对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听说能力和综合能力等进行测试,面试题目由院、系(所)命制。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条件许可的院、系(所)应单独组织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主要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同等学力加试
对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还需加试至少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由院、系(所)指定,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形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不少于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能参加后续的复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4.部分专业
政治思想理论考试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物流工程与管理硕士的思想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三)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由各种复试形式的成绩加权获得,其中笔试成绩权重一般不低于50%,具体占比由院、系(所)自定。院、系(所)对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实践(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任一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将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满分为150分)由初试折算成绩(按照满分150分折算)和复试成绩加权获得,其中复试成绩权重一般占30%—50%,具体占比由院、系(所)自定。
3.严格按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
(四)调剂
我校个别生源不足的专业/方向,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以及学科建设发展需要决定是否接收调剂。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归口管理,均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工作办法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和东南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站公布。
三、录取工作
(一)复试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应以综合成绩排名为主要依据,院、系(所)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等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院、系(所)对所有拟录取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定向就业”硕士生在录取前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协议,入学后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等,毕业时按定向协议就业。
(四)“非全日制”硕士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培养期间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毕业证书上注明“非全日制”学习方式;我校对非全日制硕士生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
(五)我校除流动助教生、支边支教生以外,原则上不再同意其他考生保留入学资格。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六)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一)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健全研究生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机制,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规范透明,增强招生录取工作公信力。对于应公开的招生录取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
(二)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相关规定,依法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院、系(所)进一步完善复试录取工作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加强人员管理,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加强对复试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严明招生纪律,加强招生廉洁自律建设,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
(三)学校加强复试录取巡视监督,及时调查处理考生的投诉和举报,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招生违规事件,一律按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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