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3]2号)、《关于做好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4]1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和规范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我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给我校留学归国青年学者重要回信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奋进行动”,加快推进“研究生教育创新提质”专项行动方案,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本原则,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工作的根本标准,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我校复试录取不接受任何理由的破格申请和调剂申请。
二、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制定相关工作办法,由研究生院组织院系开展复试录取各项工作。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按照教育部及学科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及对各类申诉进行调查复议等。各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主任、所长)为直接责任人。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对参加复试的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明确复试纪律和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学校派专人到复试场所监督巡查。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方式
根据教育部复试录取工作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2024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复试形式。
(二)复试管理
各院系应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复试录取工作细则,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并在正式启动复试工作前,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院系复试细则中应明确复试形式、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各专业拟录取人数、复试人数、复试安排、录取办法等规定。复试细则中还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邮件、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各院系应按复试专业及复试人数组成若干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由5名及以上在职教师组成,其中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名。同时,指定专人全程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复试过程进行监督。各院系应选派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及外语水平高、公道正派的教师参与复试工作,复试成员应坚持严谨求实、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
各院系要严格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加强对考生的身份审核。同时,要坚持并进一步完善“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复试试题、答案均系国家机密材料,各院系要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复试命题、笔试、阅卷工作须严格按照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和学校相关组织要求执行。笔试部分的命题、阅卷、核分、登分等环节须严格按保密要求操作;面试部分须由面试小组精心组织,做好抽题、分组等工作,认真记录面试内容、签署面试成绩和评语。所有命题、评卷等涉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落实保密责任,维护教育的公平公正。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各院系须高度重视复试工作,严格按保密要求和复试规范执行,确保公平公正。要指定专人做好文字记录,复试全过程录音录像,以备复查。各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单位考生的复试结果负责。当参加复试未被录取的考生提出质疑时,各院系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
(三)复试分数线
我校按照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确定复试基本分数线。各院系在达到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且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生源情况、招生计划、复试考核工作需要等,精准划定各专业复试分数线。各院系复试分数线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布。
(四)复试人选
各院系应在符合我校复试基本分数线(或本院系复试分数线)的考生中,结合《南京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有关说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复试名单,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对合格生源不足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单组织复试。各院系应在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中,明确各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复试人数等。未经研究生院同意,一律不准自行通知考生参加复试。
(五)复试资格审核
复试前,各院系须对考生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成绩核查、信息核对等。未经报考院系审核通过者,一律不得参加复试。复试费每人80元。
复试具体审核材料及内容如下:
1.考生的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的学生证;
3.往届生的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4.在境外获得学历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应届生身份报考的考生须于入学前取得,入学具体时间以我校规定的新生报到时间为准,下同);
5.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6.以下几类情况者,复试资格审核作不合格处理,不得进行复试:大专毕业时间(从毕业后到入学前)不满2年、非国民教育序列的党校文凭、任何高校的肄业生、报考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且不符合报考资格的同等学力考生。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7.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例如,①法律硕士(法学)与法律硕士(非法学)有毕业专业的要求;②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专业须研究生毕业满2年或本科毕业满3年或大专毕业满5年(从毕业后到入学前);
8.报名确认信息未通过教育部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提交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境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复试内容及复试形式
各院系要以提高选拔质量为核心,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复试考核评价机制,提高复试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学科专业特点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和复试形式,突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的考查,促进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不断完善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选拔机制,合理设计复试内容。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考生的学术创新潜力。
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根据选拔需要,复试阶段可综合运用笔试、面试、实验、实践操作等方式。
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课考试、综合素质和能力测试(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复试形式包括自行确定的笔试(包括答题、撰写实验或研究设计等)和必须开展的面试(包括综合口试、外语听说测试、实验技能考核、心理健康测试等)。各院系也可根据学科和人才选拔需要,自行决定复试考生提供相关学术材料(如论文、研究计划或方案等),且须提前告知所有考生。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院系要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检验考试招生和培养工作的根本标准,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加强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各院系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思想品德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各院系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审计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同等学力考生(包括大专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除正常复试外,还须加试2门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须笔试),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重点加强对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可以不加试。复试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面试不及格或同等学力加试不及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如有笔试,由各院系在复试细则中对笔试成绩的要求予以说明。复试的具体内容、科目及要求参见各院系复试细则。
(七)复试分数与拟录取结果
复试成绩为复试中各种考核形式的成绩之和。考生考试总成绩为复试成绩与初试成绩之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一般在25%-50%的范围内。
复试成绩:
(1)初试满分为3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150,小于等于300;
(2)初试满分为500的,复试满分大于等于250,小于等于500;具体由各院系在上述分数范围内确定。同一院系不同专业复试成绩权重可以不同,但相同专业应采用相同标准;同一专业在不同院系招生的,复试成绩权重由各院系制定。各院系应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工作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般将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计算总分进行排序,有特殊说明的参见我校招生专业目录及有关院系的复试说明。各院系综合初试与复试成绩重新计算分数、排序并经仔细核对后,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注明拟录取考生的拟录取类型。
四、录取工作
1.拟录取公示。
各院系拟录取名单,须经院系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院系招生领导小组组长或分管研究生工作领导签名、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由各院系进行公示。对拟不录取考生,各院系应在研究生院审核结束后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研究生院在全校招生工作结束后,对我校本年度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
2.调档审查。
对拟录取为非定向硕士生的考生,院系须向所在单位调取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必要时派专人去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切实加强对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及现实表现的考核,将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标准。对在职人员要注重考察其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对应届毕业生要注重考察其在校时的综合一贯表现。
3.签订定向培养协议。
我校全日制定向生源和非全日制生源均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方可录取。各院系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应根据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协议书的签订,完善录取手续。
4.发放录取通知书。
录取名单经教育部审批通过及所需各项手续完备后,研究生院将及时发放录取通知书。未经教育部审批通过或手续不完备者,一律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5.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等报考考生须于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
各院系应切实加强对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与组织,认真严格执行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确保我校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违反复试录取规定、弄虚作假和严重失职者,学校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追究其责任。如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按规定参加复试,视为放弃本次复试,一切责任和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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