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24年下半年拟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9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资格审核
(一)工作要求
1.根据学校规定,硕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任务,修满规定学分,毕业(学位)论文经导师审定后,方可申请毕业资格审核。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除满足以上毕业条件外,同时需达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21〕10号)第十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与学位管理实施办法》(中南大研字〔2015〕32号)第十一条相应的学术科研成果要求。
2.学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本单位拟毕业研究生资格审核工作,制定本单位审核工作细则,组织开展研究生毕业资格审核认定,确定毕业结果并公示。审核工作细则应包含审核流程和公示程序等。
(二)工作流程
本次毕业资格申请与审核工作将依托我校研究生管理系统开展。全体拟申请毕业的研究生请于9月27日之前在系统内完成申请。工作流程如下:
1.学生申请
硕士研究生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
博士研究生需要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登记”将代表性学术成果录入系统,提交给导师以及学院(中心)教学秘书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系统(师生端)-培养管理-毕业资格审查-学生申请”,导入审核通过的成果,提交毕业资格审核申请。
拟毕业学生暂未达到学术科研成果要求但确定能在毕业资格终审前取得相应资格的,需填写《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纸质版)于9月27日前提交至各学院(中心)。
2.学院审核
各学院(中心)请于10月14日前完成学分审核,并将博士毕业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导出,召开各院(中心)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议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情况进行网络公示,在系统内将学院审核意见提交至研究生院。
3.学院材料报送
各学院(中心)请于10月18日之前将《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代表性学术成果汇总表(含留学生)(学院公示用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送到研究生院102,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胡盈、刘洁OA。
《拟毕业研究生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同时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102室。
二、延期毕业手续办理
延期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超过六年的博士研究生须填写延期申请表,将此表(一式三份)和相关证明材料交于各学院(中心),办理延期毕业申请手续,延期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27日。学院于10月18日之前同步报送给研究生院。
注:本文文字转载自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