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积极会同宣传、工信、公安、安全、工商、新闻、保密、武警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治理,严厉打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考试安全检查,切实做好考试安全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
教育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要认真履行《报考2014年硕士研究生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管理,诚信文明应考。
对于考试不诚信、违纪作弊的考生,有关部门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其违规事实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和人事档案,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作弊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严重者开除学籍;对作弊的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有关部门将坚决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