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自1996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置和试办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报告》、同年6月启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试点工作至今,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培养院校由最初的16所增至142所,招生专业领域和方向从7个方向拓展至9个领域、20个方向,不仅覆盖基础教育各个学段、各科教师的培养,而且扩展到中等职业教育领域。2008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设置和试办教育博士专业学位,至此形成了完整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截至目前,已累计招生25万余人,授予学位人数超过15万人,为基础教育输送了大批优秀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教育专业学位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专业学位类型之一,逐渐建立起系统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要求,持续做好教育专业学位工作,就要做到“四个转变”:一是进一步转变教育理念,树立立德树人、服务需求、开放办学的理念;二是进一步转变培养模式,加强课程建设、注重实践能力提升、引导实践部门参与;三是进一步转变评价方式,转变授权审核评价方式、转变学位论文评价方式、转变高校教师评价方式;四是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增强品牌意识、强化特色办学、敢于争创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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