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方案
(1997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改变工科学位类型比较单一的状况,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在我国设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 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 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应较好地掌握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 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掌握某一工程领域的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以及解决工程问题的先进技术方法 和现代技术手段,具有独立担负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的能力。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收对象主要为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三年以上工程实践经 验的优秀在职人员。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考取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至三年,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 计)者,亦可进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课程应按工程领域并结合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的实际需要设置,其课程内容应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工程科学技术发展前沿的最新水平。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论文(设计)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者具有明确的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可以是一个完整的工程技术项目的设计或研究课题,可以是技 术攻关、技术改造专题,可以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与开发。学位论文(设计)必须由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者本人独立完成,能体现综合运用 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
对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实行高等学校与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合作培养。要加 强合作培养基地的建设,形成合作培养的有效机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由高等学校具有工程实践经验的指导教师与工矿企业、工程建设部门的高级工程 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联合指导。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均需有来自工矿企业或工程建设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由在相应学科领域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学位授予单位授予。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格式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学位获得者的学位证书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
报考条件
2010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者200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以及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年限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的,须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培养方案
一、 相关介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是与工程领域任职资格相联系的专业性学位,它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在招收对象、培养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侧重于工程应用,主要是为工矿企业和工程建设部门,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应用型、复合型高层次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二、 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
培养具有坚实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基础理论知识,系统的掌握某—门工程专业知识和工业工程的基本理论与方法,懂得现代工程经济和现代工程管理理论,掌握解决工程技术问题的先进技术和手段,并能综合应用这些理论和方法分析、解决生产实际问题的高级复合型人才。
三、 招生对象
1、从事或有志于从事相关工作,希望系统学习并提高相关专业技能的在职人员。
2、欲申请硕士学位者,须通过全国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考试(GCT)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
四、学位授予
修满规定学分、完成专业实习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
五、就业方向
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转型、技术转轨等工程技术项目中的研发人员;新产品、新设备、新装备的设计人员和市场开发人员;产品开发、产品制造、产品生产过程或工程建设项目中的管理者;产业、工程发展战略中的研究者和决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