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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2018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移须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8-05-25 11:2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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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根据天津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天津市(十六区)家庭户口的新生不再办理户籍迁入学校手续;天津市(十六区)集体户口的新生,可将户口迁入我校;外省市新生,按照户口迁移自愿办理的原则,可由新生自行决定是保留原籍还是迁往我校。如果新生在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逾期将不再单独补办。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解决户口。

  天津大学2018级新生办理户口迁移应注意以下事项:

  1.户口迁往地址及登记机关(具体划分见附件一):

  卫津路校区: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2号

  天津市公安局南开分局学府街派出所

  北洋园校区: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雅观路135号

  天津市公安局海河教育园区分局同砚路派出所

  2.户口迁出时应核对准确:

  (1)户口迁移证中姓名必须与录取通知书中姓名一致,户口迁移证中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一定要准确无误;

  (2)户口迁移证中,出生地和籍贯要写到市、县一级(直辖市写到区一级),备注栏中请注明身高、血型(若迁移证中没有注明,请自行填写,确实不知道血型的,可写:血型不详)。

  (3)户口迁移证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晰,并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方可生效。

  3.如新生户籍信息不一致,有更改的,请在户口迁移证(或本市户口页)变动项目处加盖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户籍民警章。

  4.办理落户手续时,需提供新生的户口迁移证(或本市集体户口页)、录取通知书及本人一寸近照一张。

  重要提示:

  1、新生落户手续审批时间较长,约半年以上。因此,需要用户口办理身份证、出国手续、登记结婚、买房、公证等相关事宜的新生,请在户口迁出之前办理完毕,以免在迁移过程中耽误正常使用。

  2、新生入学以后,在校期间所生子女不予落户。

  3、新生入学以后,不准将户口迁移至本市其他家庭户或集体户内。

  咨询电话:022-27401801(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保卫处户籍科)022-85356218(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保卫处户籍科)

  以上就是关于天津大学2018级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户口迁移须知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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