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所在单位同意申请学位。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一定成绩。
4.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人员不受本项第2点限制(即无须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但须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① 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②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③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科相对应。
二、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16日—5月17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
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111办公室。
3.报名时本人需携带和提交的材料:
① 天津中医药大学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资格审查表(见附件1,请双面打印);
② 申报带教导师协议表(见附件2)(导师名单见附件5);
注:每位导师每年带教在职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人。
③ 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填写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的专家推荐书(见附件3);
注:推荐专家不能为本人申报的带教导师。
④ 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⑤ 申请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还须提交:
Ⅰ 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Ⅱ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明(附件4)。
注:提交的材料及复印件需用A4纸印制。
4.录取:经我院审查合格的申请人,将于7月下旬在天津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站非学历教育栏目公布录取名单和具体入学安排。
三、招收专业和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1.学位类型为 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科门类 |
一级学科 |
二级学科 |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
10-医学 |
1002-临床医学 |
100203-老年医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100204-神经病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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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7-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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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14-肿瘤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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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中医学 |
100501-中医基础理论 |
外国语 |
|
100502-中医临床基础 |
外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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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3-中医医史文献 |
外国语 |
||
100504-方剂学 |
外国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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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505-中医诊断学 |
外国语 |
||
100506-中医内科学 |
外国语 |
||
100507-中医外科学 |
外国语 |
||
100508-中医骨伤科学 |
外国语 |
||
100509-中医妇科学 |
外国语 |
||
100510-中医儿科学 |
外国语 |
||
100511-中医五官科学 |
外国语 |
||
100512-针灸推拿学 |
外国语 |
||
1005Z1-临床评价 |
外国语 |
||
1005Z2-中医预防医学 |
外国语 |
||
1006-中西医结合 |
100601-中西医结合基础 |
外国语 |
|
100602-中西医结合临床 |
外国语 |
||
1007-药学 |
100701-药物化学 |
外国语 |
|
100702-药剂学 |
外国语 |
||
100703-生药学 |
外国语 |
||
100704-药物分析学 |
外国语 |
||
100706-药理学 |
外国语 |
||
1008-中药学 |
100800-中药学 |
外国语 |
|
1008Z1中药制药工程学 |
外国语 |
||
1011-护理学 |
-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2-管理学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管理科学与工程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2.学位类型为 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目录
学科门类 |
专业学位类别 |
专业学位领域 |
全国统一考试科目 |
33-医学专业学位 |
1057-中医硕士 专业学位 |
105701-中医内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105702-中医外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3-中医骨伤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4-中医妇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5-中医儿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6-中医五官科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7-针灸推拿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09-中西医结合临床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
105710-全科医学 |
外国语、学科综合 |
四、课程学习与学位授予
1.参加学校组织的课程学习。根据每个专业培养方案的不同,课程学习时间为一学期或一学年,上课时间基本安排在晚上和周末,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课表为准。
2.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六年内完成天津中医药大学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六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统考者,本次申请无效,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提交论文后的半年内完成。
4.在校期间发表论文(已见刊)或取得的成果达到天津中医药大学规定的要求。
5.满足以上条件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天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硕士学位证书。
五、学费:每年15000元,入学以后每年9月份缴纳当年学费。
六、学习年限:三年至六年。
七、注意事项
1.报名时不需要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上注册。申请人被录取后,学校会统一组织网上注册。
2.凡天津中医药大学录取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不得同时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天津中医药大学只接收参加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统考语种为英语的人员。
4.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每年的报名时间和方式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要求,我院不再个别通知申请人。
5. 因新校区搬迁问题,上课地点尚未确定,待进一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