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条件
1.申请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2.通过学位授予单位的资格审查。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否则,本次申请无效。
4.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出学位论文,并在半年内完成论文答辩;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5.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同等学力申硕流程:
1. 报名参加同等学力申硕在职研修班;
2. 核对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审核通过办理考试资格卡;
3. 通过所报学校的校内考试以及全国外语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4. 通过考试后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申请答辩;
5. 在提交论文半年内需进行论文答辩;
6. 通过答辩后经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硕士学位(通过流程后可获得由国家学位委员会统一颁发,加盖学位授予单位钢印的硕士学位证书,证书上体现在职研究生专业名称及硕士学位,证书编号可在国家学位网站上查询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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