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创建于1902年,是中国最早进行研究生教育的大学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南京大学于1954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到1965年,共招收276名研究生。1978年,南京大学又一次成为全国首批恢复招收研究生的高校之一,1984年,南京大学被列为首批试办研究生院的单位,1995年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全国 33所研究生院综合评估中南京大学名列前茅,被批准正式成立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南京大学研究生院的建立,标志着南京大学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着南京大学首批进入“211工程”和“985工程”建设以及国家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的行列,南京大学研究生教育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1、报考条件
一般而言,符合全国统考(含推荐免试)或单独考试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而且不要求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过学术论文。但是:
(1)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硕士(项目管理)、教育硕士(教育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大专毕业后有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研究生毕业后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
(2)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非法学专业毕业(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不得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法学专业(必须是法学专业即学科代码【0301】)的毕业生才能报考)。
2、录取类别
全日制专业学位可以非定向或定向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定向培养。非定向研究生通过双向选择就业,定向培养研究生回原单位工作。
3、报名手续
按照全国统考或单独考试的办法于2016年10月10日至31日网上报名,再于各省级教育招生管理机构规定的时间到相应的报名点现场确认信息(网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
4、非全日制专业学位
南京大学以下专业学位招收非全日制:审计硕士、会计硕士、MBA(含EMBA)、法律硕士(法学)、法律硕士(非法学)、MPA、戏剧、美术、新闻与传播硕士、教育管理、工程管理学院金融硕士、工业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光学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化学工程、软件学院软件工程、计算机技术、材料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具体考试科目、招生人数、学制等信息详见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定向培养,不转户口、档案,不安排学生宿舍住宿,不享受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