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中旬,张某乘高铁来到长沙找工作,找了几天高不成低不就,但手头的钱已所剩无几,只能在网吧度日。案发当日,张某上网时发现邻机的一名男子正熟睡,而他的手机就放在电脑旁充电,张某邪念顿起,想偷手机再低价变卖,以此维持自己的上网费用。
日前张某因盗窃罪被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芙蓉区法院近日判决张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张某是一家名校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研习法律多年,对刑法有深入的理解,然而因为找工作失利,张某却多次在网吧盗窃。
2016年7月24日至2017年4月24日,张某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多家网吧佯装上网,采用蒙头遮脸的反侦察方式将别人的手机盗走后销赃。最终,警方通过网吧的监控视频,锁定了作案的张某,并于4月24日在某网吧内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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