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单位):
丙方(定向生本人): 丁方(定向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
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政
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18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8年 ____________专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负责安排丙方工作。
三、丙方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由乙方负责管理,并保证丙方的学习时间。丙方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保险、福利待遇和职务(职称)晋升等,由乙方和丙方协商解决。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待学习结束后转回乙方。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乙方工作,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含5年,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服务期为8年)。
五、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六、丙方直接进入招生学校进行基础强化学习,不再单独安排强化基础培训,甲方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致。
七、本协议一式五份,经甲、乙、丙、丁四方签字并签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丁四方各持有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丁四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丁方单位公章:
丁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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