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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0-24 10: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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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已经发布,为发展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教育,保证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以精英教育的理念开展博士研究生教育,培养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身心健康,具有本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能够独立地、创造性地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和实务工作的高学历层次专门人才。

  二、研究方向

  (一)各学科要统筹考虑本学科研究现状和长远发展规划,设置若干研究方向。研究方向既要相对稳定,又能把握学科发展前沿,并体现我校的学科优势和培养特色。

  (二)研究方向设置条件:

  1. 拥有高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学术梯队;

  2. 具有良好的科研基础和重要的实际成果;

  3. 能开设本研究方向及相关领域的学术研究前沿讲座课程;

  4. 有培养博士生需要的经费、图书资料、实验设备等物质条件。

  (三)研究方向须在编制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时确定,培养方案研究方向应与当年博士生招生目录中对外公布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三、学习年限

  (一)全日制博士生基本学制3年,其中课程学习时间为1年,学位论文工作时间2年,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为6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基本学制5年,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8年;在职博士生基本学制5年,在校修业年限(含休学)最长7年。

  (二)博士生实行弹性学制。全部修业时间除必须通过规定的课程学习和考试外,主要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且成绩优异者,可以提出提前毕业申请,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准予毕业,全日制博士生最多可提前半年毕业,硕博连读、在职博士生最多可提前一年毕业;博士生如需延长修业年限,必须在修业年限到期前半年提出申请。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是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的在学硕士研究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选拔工作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优秀硕士生硕博连读研究生的暂行管理办法》执行。

  四、培养方式

  (一)博士生的培养以科学研究为主,在深入学习有关课程、进一步提高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掌握创造性研究工作所必需的科学工作方法的基础上,重点培养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二)博士生课程学习可采用讲授、研讨和自学等多种方式,规范进行。

  (三)博士生的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或导师负责的指导小组制——以博士培养学科所设研究方向的学术梯队为主体或由本学科和交叉、共建学科3-5名专家组成指导小组协助导师指导。

  (四)导师(组)全面负责博士生的日常培养教育工作,包括:

  1. 根据培养方案负责制订和调整博士生个人学习计划;

  2. 督促博士生在课程学习期间到校学习,完成学习任务;

  3. 对博士生执行学习和科研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具体意见;

  4. 对博士生进行道德、学风、品行等方面的教育;

  5. 组织博士生的学术报告;

  6. 指导博士生的开题、科学研究、学位论文工作;

  7. 对不能达到培养要求的博士生提出淘汰建议。

  (五)为鼓励知识的融合、开展多学科交叉创新研究、密切与企业和社会的联系合作,博士生除必修的学位课程外,还应选修其他有关课程,并积极开展和参加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服务社会、企业的创新研究。

  (六)在确保培养质量的前提下,经研究生院批准,可与有关单位联合培养博士生。

  (七)在培养过程中,如导师因故确不能履行职责,导师变更程序依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与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是根据本规定中的培养目标、课程学习和论文工作等各项要求所制订的培养规范,是博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

  (一)培养方案的制订

  1. 我校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原则上按一级学科制定博士生培养方案。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以国家、学校有关规定为依据,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制订博士生培养方案。

  2. 培养方案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代行其职的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审核、主管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3. 培养方案应反映学科、专业的最新发展,使教学与科研前沿更加紧密地结合,真正体现本学科、专业的内涵和发展趋势。并注重根据新兴学科、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发展,有计划、前瞻性地调整研究方向。

  4. 培养方案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在培养期内不得随意变动。根据社会发展、科技进步、人才培养的需要,可适时进行修订,但需提供专家论证材料。培养方案的修订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一般在3月份办理审批手续,经审批同意后从当年秋季入学的博士生开始执行。

  (二)培养方案的内容

  1. 培养方案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学科的课程与学分安排,同时应对培养目标、学习年限、研究方向、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培养方式、培养计划、学位论文工作要求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培养方案中的每门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

  2. 制订培养方案应注意:

  1)培养方案的各项内容应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考核性;

  2)应根据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与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具体培养方案;

  3)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并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研究方向设置不宜过窄、过细、数量过多。提倡在学科交叉领域、国家和社会发展急需的领域设置研究方向。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博士生课程学习一般为期1年,实行学分制,课程总学分不少于15学分。各学科、专业可在本规定基础上确定不低于基本标准的学分要求,并在培养方案中对具体的专业基础课程和选修课程规定相应的学分。

  (一)学位课(8学分),包括:

  1. 现代科学技术革命与马克思主义(2学分);

  2. 第一外国语(2学分):要求能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资料,具有较强的听说写译能力,能熟练地运用于本专业的学习、研究和交流;

  第一外国语可申请免修,博士生英语免修申请条件与硕士研究生相同,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外语教学的有关规定》办理。非英语语种一外免修参照该规定执行。免修获准后,取得相应学分。

  3. 专业基础课(4学分):博士生专业基础课程包括拓宽专业基础需要的基础理论课,应覆盖本学科范围内若干研究方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体现综合性、前沿性和交叉性。

  (二)必修环节(2学分):学术研讨,包括参加和报告主讲,各1学分。

  博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参加不少于4次校内外公开举办的学术活动,并在一级或二级学科范围内作学术报告至少2次。

  学术报告内容为读书报告、文献综述、调研报告、阶段性成果报告(不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等。学术报告活动由导师(组)负责组织、各学科所在学院统一管理,每次报告至少有3名教授(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参加,同时对报告内容、质量写出评语,按“通过”或“不通过”给出成绩。学术报告参加和主讲完成情况经导师确认后,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院记载学分。

  一般情况下,博士生在第一学年至少完成一次学术报告(如读书报告),在论文期间至少完成另一次学术报告(如论文中期报告),两次报告主讲后取得1学分;参加不少于4次学术活动的学分,必须在申请学位前获得。

  (三)选修课(5学分):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研究生本人情况,在导师指导下进行选学。

  1. 公共选修课:专业外语(1学分);

  2. 专业选修课(4学分):包括本学科各研究方向的必修课或跨学科的课程。

  研究生二外是博士生非指定选修课,但非英语语种考试入学者,应选修英语二外。

  七、培养计划

  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导师指导博士生进行课程学习及学位论文工作的依据。博士生导师应按照本学科培养方案的要求,合理制订博士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博士生个人培养计划分课程学习计划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

  (一)课程学习计划

  1. 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中所列课程及学分应符合本学科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要求。

  2. 为鼓励博士生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工作,允许博士生跨学科、门类选修课程。

  3. 博士生入学后两周内应制订课程学习计划,经学院审批后执行。

  4. 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制订后要严格执行,如有变动,应在选课前提出申请,经导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带头人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二)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1.博士生完成课程学习后,进入学位论文工作两周内,应制订学位论文工作计划,经导师和学院审批后执行。

  2.学位论文工作计划要求说明研究方向和课题来源,制定文献研究、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报告、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等具体进度安排。

  3.学位论文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要详细记录调整情况,如需变更,需经导师签字同意和学院审批。

  八、中期考核工作

  为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管理,保证培养质量,学校建立博士生中期考核制度,对全日制在校博士生实施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道德品行:考核博士生遵守国家法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博士生学籍管理规定和科学道德等方面的表现。

  2.课程学习:考核博士生完成个人课程学习计划情况和学习成绩,抽查2门一级学科或学院范围内设置的学位课程知识掌握情况。

  3.科研能力:考核博士生对本学科研究前沿的掌握情况,及在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工作、学术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科学素养。

  (二)考核时间

  在博士生课程学习结束、第三学期开学后一月内进行中期考核。

  (三)考核程序

  1.学院成立不少于3名本学科专家组成的中期考核小组负责博士生的中期考核工作,制定中期综合考核实施方案,保证考核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博士生就中期考核内容做全面的自我总结。

  3.学院负责审核博士生课程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和学习成绩。

  4.导师就博士生的科研工作表现及学习情况写出评语。

  5.学院考核小组针对考核内容进行评议,可采取面试等方式完成博士生课程知识掌握情况和研究能力评估,并按合格或不合格给出中期考核成绩。

  6.学院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汇总后报研究生院。

  (四)考核结果处理

  1.中期考核成绩为“合格”,可进入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1)思想品德不合格,存在有违科学道德的行为;

  2)未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学习和考试;

  3) 已按课程学习计划要求完成第一学年的全部课程考试但有一门及以上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

  4)未完成1次学术报告训练;

  5)明显缺乏科研和实践能力;

  6)因身心健康原因不能完成正常的学习和科研工作;

  7)未经批准而不参加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博士生不能进入学位论文开题工作,学院考核小组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其重新考核,仍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九、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进行科学研究、撰写学位论文是博士生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确保博士生培养质量的关键环节,博士生在学习期间,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

  学位论文工作主要包括文献研究、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撰写、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

  (一)文献研究

  博士生入学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广泛阅读大量的国内外相关文献,尤其是本领域学术前沿研究的最新成果,并撰写文献综述报告。要求:

  1.文献阅读应在本学科的前沿问题及交叉领域范围内进行。部分文献应该精读,并在文献综述报告和学位论文中加注引用。

  2.文献综述报告内容应能全面反映该研究方向的发展动态和最新研究成果,并从中归纳出具有规律性的结论。

  3.文献综述报告力求文字简练,内容充实。

  文献综述报告应在入学后的第三学期进行,并在一定范围内研讨或发表。文献综述报告可作为学术报告训练之一。文献综述报告书面材料须交所在学院审查存档。

  (二)开题报告

  1. 博士生学位论文开题工作一般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最迟不晚于第四学期中之前完成。

  2. 博士生的论文选题应强调与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密切联系,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较好的实践与应用价值。论文选题鼓励与重要科研项目结合。

  3. 开题报告所用表格由研究生院统一制定,开题报告不少于6000字,内容应包括:

  1) 拟定的学位论文题目;

  2) 课题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3) 课题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4) 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方案及其可行性研究;

  5) 课题的创新性;

  6) 计划进度、预期进展和预期成果;

  7) 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8) 主要参考文献;

  9) 研究经费预算计划和经费落实情况。

  4. 为了加强学位论文选题的科学性,保证学位论文的先进性和前沿性,避免重复已有的工作,博士生导师可以根据博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情况自行确定是否进行开题查新,查新方式及所用数据库可由各学科根据研究方向特点确定。

  5. 开题报告会由学院负责组织、在本学科或相关学科范围内公开进行。

  6.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具有高级职称、相关学科导师为主的专家组成。

  7. 博士生在开题报告会上应就所选课题进行详细报告,导师可作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8.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对博士生的开题报告进行严格评议,对报告人所选课题的创新性和可行性进行重点论证,对课题的研究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并做出是否通过开题报告的决议。

  9. 开题报告评审小组指定专人对开题报告会作记录,专家组成员、记录人和报告人应在笔录上签名。开题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应存档于学院并作为博士生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检查)的必备材料。

  10. 博士生完成开题报告后,一般不得改变研究课题。若由于特殊情况必须更改课题,应由导师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科、学院和研究生院审批后,方可另做开题报告。

  11. 博士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开题报告,必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预期进行开题报告的时间;开题报告未通过者,在一个月内申请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三)论文工作中期报告

  1. 博士生应定期向导师、指导小组或课题组汇报研究工作进展,并于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后的一年左右进行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所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包括所完成的理论研究和实验研究以及所获得的结论,特别要对阶段性工作中已完成且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同时介绍论文发表情况并制定与研究课题有关的论文发表计划和拟发表论文内容。

  2. 博士生的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必须以书面的形式递交给所属学院,导师对该生的中期报告给出评语,评语应包括对该生已有工作的评价,特别是计划完成情况,该生的表现,以及对后续工作的估计。

  3. 学院组织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人参加的3~5人的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考评小组对本学科的博士生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进行审查和评估,中期报告考评小组成员组成要求同开题报告评审小组。

  4. 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考评形式可结合研究生的学术讨论或专题研究报告会进行。考评小组详细记录考评意见,根据论文工作中期报告和导师评价,对博士生学位论文的阶段性工作进行评价,并对未按论文工作计划完成阶段工作的博士生提出明确意见和建议。学位论文阶段性工作的评价可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档。

  5. 对于硕博连读生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报告检查不合格者,经学院审议和研究生院复议,确认不符合博士生培养条件者,按博士肄业处理。

  (四)论文撰写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统一要求》执行。

  (五)论文评阅、答辩等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工作的规定》执行。

  十、毕业要求

  (一)博士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按照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各环节的培养任务,成绩合格,并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二)博士生在学期间如有违纪、考试违规等行为,依据《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考试违规、作弊的认定办法》和《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处理。

  (三)博士生的学籍管理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十一、学位授予

  按照《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执行。

  十二、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关于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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