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并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单独制订收费标准的教育博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软件工程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本次不参评学校学业奖学金,由培养单位单独制订资助政策。录取类别为定向在职培养的研究生、不交学费的研究生不参评学业奖学金。
二、学业奖学金等级、奖额和比例
三、评选要求
1、各院系按照学业奖学金等级和比例评选,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的学业奖学金等级、奖额和比例一致,专业学位和学术学位不互占比例。
2、2017年9月转入博士学习阶段的直博生参评一年级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高档),2017级博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按扣除直博生后的院系非定向博士生10%比例确定名单,二、三等按照院系其余非定向博士生5:3比例确定名单。
3、直博生在硕士学习阶段参评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新生参评硕士生一等学业奖学金;公开招考的非在职硕士新生按照2:3比例获得二等、三等学业奖学金;医学院长学制研究生转入硕士阶段或博士阶段学习的,按照一等50%、二等50%的比例设新生学业奖学金。
4、2015级、2016级硕士生原则上参照中期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名单,专业学位硕士生要突出实践考核,2015级、2016级博士生原则上参照博士资格考核结果确定相应名单,各单位也可在等级、比例不变的原则下制订评选办法并确定名单。
5、院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时将研究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主要考察综合表现、研究生的成绩和创新素质。
四、时间安排
请各院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于11月15日前评选并在院系公示完毕,于11月15日前将具体名单(附件二、三、四、五、六、七)电子版发aoys@nju.edu.cn邮箱,书面签章名单交研究生院(研工部);地址:仙林校区扬州楼905室、鼓楼校区南园综合楼408室。
经校研究生国家级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全校公示完毕后,名单交财务处,对应等级金额将于11月3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学生银行卡上。
联系人:敖永胜 电话89687189,8359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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