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拟授予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工作办法已经发布,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教育已经形成了以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等教育形式为主体,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等教育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多类型研究生培养体系。 学校具有工业催化和油气储运工程2个联合培养博士点,12个一级学科硕士点,45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工程硕士领域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多渠道培养人才,促进高级专门人才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有关规定的通知》(学位办[2011]57号)、《关于启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的通知》(学位办[2011]70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开展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应是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至少培养出一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必须通过基本资格审查、研究生学位课程考试、国家外语水平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统一考试(部分学科)、学位申请、学位论文审查、学位论文答辩等环节,方可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章 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第五条 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网(网址:https:// www.chinadegrees.cn/),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简称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
1.图像规格:567像素(高)×390像素(宽),头部宽度为248至283像素,头部长度为331至390像素,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为10K左右,JPG格式。图像尺寸为48毫米(高)×33毫米(宽),头部长度为28至33毫米,头部宽度为21至24毫米。
2.颜色模式:24位RGB真彩色。
3.照片应是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照片背景为白色或蓝色。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着深色上衣。
4.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
第六条 信息确认
申请人员提出申请后两周内到我校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并提交如下材料,接受资格审查。
1.学士学位证书及复印件;
2.最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
第七条 资格审查
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得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研究生学院负责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自动进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对确定具有申请资格的申请人,按本规定第八条的要求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第八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我校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的认定。
(二)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校院组织的课程考试
凡通过审查的申请者,应与相关学院协商,在所申请的学科确定一位具有硕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指导教师。
在导师的指导下,按所申请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申请者个人学习计划,经研究生学院批准后执行。相关学院安排有关课程的学习和考试;任课教师需及时将考试成绩报送研究生学院,并录入信息平台供申请人查阅。
研究生教学管理实行学分制。申请者可以选择自学、部分自学、集中学习、跟班学习等方式学习研究生课程,但考试应严格按相同学科、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在册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报名参加全国统考,选择考试科目和考试地点,下载准考证。统考时间为每年六月初,报名时间为每年三月初。
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申请人须在五年内完成我校相关学科、专业要求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三)学位论文水平认定
1.论文要求
申请者应在导师的指导下,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含示例)》,进行硕士学位论文撰写工作。学位论文应是本人在工作实践中独立完成的成果。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
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应满足以下条件:
(1)论文选题应接触科学前沿,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文献综述应了解本领域国内外的学术动态;
(3)对所研究的课题应在理论分析、实验研究等方面有新见解,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以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工作的能力;
(4)采用先进的研究手段。
学位论文用中文撰写,要有中文和英文摘要。论文的撰写应符合《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含示例)》的有关规定。论文工作量要在一年以上。
2.答辩申请
在册申请人在通过相应学科、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考试、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完成学位论文工作之后,经导师、学科及学位分委员会同意即可通过信息平台提交论文答辩申请,同时向研究生学院提交学位论文电子版(Word格式)一份及答辩资格审核表。
3.学术规范检测
根据《关于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研究生学院使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学位论文进行学术规范检测,根据检测结果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检测工作于3~5个工作日内完成。
4.论文评阅
通过学位论文学术规范检测后,申请者需向研究生学院提交2本纸质硕士学位论文。研究生学院负责聘请2位评审专家对论文进行匿名评阅,匿名评阅完成时间为30个工作日。匿名评阅合格后方可办理答辩手续。
5.组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7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三人是研究生导师、一人是我校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申请人的导师可作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参与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由正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
(2)论文答辩: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作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方为通过。决议经论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并有详细记录。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如果答辩委员会认为修改论文后可重新答辩,申请人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重新申请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4)研究生学院收到开题报告一年以上、中期报告半年以上(中期报告应于开题报告提交半年后完成)方能受理论文答辩有关事宜。
学位论文水平认定工作,应于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六年内完成。
第九条 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学位授予信息报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条 申请人不得同时向两个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如本次申请无效,再次提出学位申请时需重新办理相关手续。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所有材料,在申请人获得学位后保留五年,以备检查与评估。
第十一条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硕士学位,表明本人的学术水平已达到硕士学位水平,不涉及学历。
第十二条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费用包括“学习研究生课程费”和“学位申请费”两部分,分两次支付。若未通过所有课程考试或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无效,相关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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