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改革,南京师范大学“学校发展计划”项目采用“申请-考核”方式遴选高质量生源,优先支持高水平师资和有在研高质量项目的导师,以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生的培养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专业及导师
(一)招收人数:15人左右。
(二)招收专业及导师:除高校思政教师专项、高校辅导员专项、教育博士专业学位外,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所列的其他专业的导师均可招收。每位导师原则上限招1人。
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
(1)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须课程成绩优异,对学术研究有浓厚兴趣,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
(2)原则上来自国内高水平大学、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学科的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历和学位证书)。
(3)在高水平大学(国外一流大学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中科院、在第三轮学科评估中排名位列前30%的学科获得学术型硕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三)报考类别限非定向就业。
(四)英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CET-6≥440 ,IELTS≥6.0,TOEFL≥85,在英文国际期刊上(会议论文除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英文学术论文,在以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有连续1年及以上学习、工作生活经历。
(五)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硕士学位考生,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之后(含1月1日)】须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所报学科专业相关或相近研究领域的论文或取得重大成果。人文社科类须在CSS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期刊上发表论文,理工科类须发表被SCI、EI(核心)收录的论文。
(六)报考导师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文科类有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招标项目者、理工科类有在研国家级重大研究计划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以上项目者” (名单见附件1)的考生优先。
(七)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八)有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三、报考程序
(一)提交材料
考生于2017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登录https://222.187.120.13:9000/网上报名,并将以下材料寄送至我校相关学院(请用A4 纸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请务必通过邮政EMS或挂号信方式邮寄):
1.《“学校发展计划”博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
2.《2018年南京师范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3.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4.学生证(未获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或硕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复印件(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提供);
5.硕士阶段成绩单〔学校研究生院(处、部)或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6.英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7.已公开发表论文〔包括录用通知、国际学术榜论文收录证明(高校图书馆开具)、获奖证书等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档案转入承诺书(附件3);
9.专家推荐书不少于2份〔见附件4,下载后请专家填写。如为在读硕士研究生,其中一位推荐专家须为硕士期间导师〕。
(二)学院初审
11月17日前,由相关学院对考生报考资格和综合素质进行初审,初审方式由学院确定,择优确定拟进入综合考核的候选人选,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研究生院。
(三)资格审查
11月底前,研究生院对学院推荐人选审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并公示。
考生综合考核报到时须提交本人二代有效身份证、研究生证、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英语水平证明及发表论文等材料的原件,经审查合格且材料齐全后方可参加考核。
(四)综合考核
11月底前,学校成立相关学科专家组,对考生博士培养的潜能和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核。考核要求如下:
(1)考生采用PPT汇报(不超过10分钟)。内容包括个人教育经历、学习情况、科研工作及成果,拟进入博士阶段的研究方向和计划(含拟开展研究工作选题、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研究方法的选择与分析、实现研究目标的技术路径、可能取得的研究成果等)。
(2)答辩(不超过20分钟)。重点考察考生攻读博士学位目的、科研兴趣和态度、外语听说应用能力、专业理论知识水平、语言表达与逻辑思维能力、科研潜质与创新能力、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心理健康等。
(五)拟录取
12月8日前,学校根据综合考核的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
(六)体检
2018年1月6日前,拟录取考生自行至我校校医院或所在地三级以上医院进行普通体检(需验血)。体检报告递交至笃学楼404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攻读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受刑事、行政或纪律处分;
3.体检不合格;
4.应届硕士研究生无法按时获得硕士学位。
四、资助
以学校发展计划专项录取的博士生,入学后学校一次性给予8000元科研启动资助经费以及8000元生活补贴,导师给予3000元/年(文科)、10000元/年(理工科)助研费,第一学年可直接获得最高等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在学期间可按规定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还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校长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朱敬文助学金、同曦集团助学金等专项研究生奖、助学金。
五、学年考核
每学年学校将结合学院和学科对博士生考核评价的要求对其进行学年考核,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相关专项资助。
六、其它说明
(一)“学校发展计划”以申请-考核方式录取的博士生不占用导师在学院的博士生招生指标。
(二)进入“学校发展计划”博士生专项综合考核的考生,如未入选“学校发展计划”专项,但确实优秀,经导师及学院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审定,可使用本年度学院招生计划直接拟录取,导师本年度在学院的招生计划用完则不再接受考生报考。
(三)录取的我校全日制非定向一年级、二年级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将按硕博连读方式培养与管理,培养与管理的相关规定参见我校《关于选拔优秀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的办法》。
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