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审核工作通知已经发布,各学院:2018年毕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即将开始,为了做好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养资格审核
1、审核对象为2018年上半年全体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
2、审核时间为2017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具体由各学院负责安排实施。
3、审核内容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开题报告、培养过程中的必修环节等。
4、2017年12月7日前,学院提交培养资格审查合格硕士研究生名单。
二、学位论文评审
1、校抽评硕士学位论文名单由学位办组织,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通过电子摇号产生,名单将于2017年12月上旬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2018年1月4日前报送抽查学位论文材料;如不能及时报送材料,需要延期到正常毕业之日后半年以上时间方能论文送审和答辩。学院抽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2、2017年12月中旬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开通学位论文送审申请,各学院对本院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评审填写的信息进行逐一审核,要求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学位论文评审审批手续。如申请延期送审,需在2018年1月15日前完成相关手续。
3、学位论文重合度检测安排在2018年3月1日前进行。
4、学位论文评审安排在2018年1月4日至2018年3月22日之间进行。
三、学位论文答辩
1、校抽查学位论文答辩由学位办组织,届时也将邀请毕业硕士研究生代表和学院教务秘书代表现场操作和监督,抽查答辩名单于2018年3月中旬在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学院组织抽查学位论文答辩由各学院组织安排。
2、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教学的院长、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学院答辩领导小组,协调指导本院的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工作。
3、学位论文答辩时间安排在2018年3月23日至4月4日之间进行。如申请保留答辩资格,需在2018年3月19日前完成相关手续。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按学科统一组织,因特殊情况需要单独答辩的需要提前提出申请。
四、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及材料报送
1、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安排在2018年4月5日前进行。
2、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各答辩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内容、评阅意见和答辩情况组织推荐。
3、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在2018年4月9日前安排会议审批学位、初选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4、各学院报送授予学位表决票及申报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等有关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9日前。
五、学位论文评审、答辩抽查重点
1、新增硕士专业毕业的研究生。
2、新上岗导师指导的首届毕业研究生。
3、以往出问题较多的学院、学科、导师。
4、指导研究生数较多的导师。
5、跨一级学科及跨三个二级学科招生的导师。
6、近3年内申请学位论文不上传互联网的导师。
7、2017年审核暂停招生资格的导师。
六、其他
1、研究生培养资格审核及学位论文送审、答辩申请和学位授予审核等有关管理环节要求通过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系统已将研究生培养、缴费等信息进行了绑定。申请人须在系统上通过培养资格审核及缴费审核后,方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环节,否则不能进入学位论文评审程序,请相关学院严格把关。
2、为了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要求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院的全部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论文撰写规范的形式审核,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答辩。
3、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其学位论文答辩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研究生院培养处办理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申请,并办理相关的离校手续,按学校规定保留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的最长时间(含休学)为2年,不超过4.5学年(从研究生入学之日起至受理其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最后日期止)。
4、对于在学期间未能达到学校或学院规定的授予硕士学位的要求,但满足其它要求,可以参加学位论文答辩,答辩通过者,可以先予毕业离校,并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学院审核后到学位办办理保留学位授予资格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暂不受理其学位申请,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满足要求后,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请各学院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本通知要求,本着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的原则,确保本次论文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审核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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