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方式有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和一月联考。五月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是先入学后考试,每年的3月份报名,5月份考试,考试难度较低,考试科目是专业综合和外语两门,每门成绩达到60分即可,通过论文答辩即可获得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五月同等学力在职研究生报考条件:本科、学士学位满3年;专科生和本科无学位的学生可直接报名研修班进行学习,但想要申硕需满足本科学士学位毕业满3年的条件。
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报考流程如下
一、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17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 预报名:2017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现场确认
2017年11月12日前,已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当地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考点确认报名信息,并进行缴费、拍照。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提供所报考专业【除专业学位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教育管理和旅游管理外】6门以上本科主干课程合格成绩单(需有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2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3.报名参加我校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4.报名参加我校除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5.报名参加我校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代码105开头的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人员,须为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三)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入伍批准书编号)、退役(退出现役证编号)等相关信息。
(四)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申请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需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办理网上报考录取等手续,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将被取消推免录取资格。接收推免生的具体内容详见《宁波大学关于2018年接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通知》(https://graduate.nbu.edu.cn/info/1073/12729.htm)
三、考试
(一)初试
1.考生于2017年12月14日至12月25日,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3.初试时间:2017年12月23日至12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4.初试地点:考生现场确认的报考点指定的考试地点。
(二)复试
1.复试由我校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2.复试时间:一般为2018年3-4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复试科目和复试加试科目详见我校硕士招生专业目录,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大学在职研究生报考指南的简单介绍,更多信息请浏览读研网(www.duyan.com.cn),如果学员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在线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