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自2016年起,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的全国联考将被取消,部分专业并入到一月联考当中。在每年1月份或者12月份举行,拿的是双证,也就是学位证和毕业证。而宁波在职研究生也公布了相应的补贴政策公告。
一、宁波在职研究生的变化:
变化1:浙江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宁波大学、中国计量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等高校加入招收在职研究生的行列,今年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将全部由国家层面制定。
变化2:以前宁波在职研究生个别专业没有招生名额的限制,学校可以自主制定招生计划数,但是从去年开始,在职研究生的招生计划数就由教育部下达了。
变化3:虽然招生计划数的限额会带来激烈的竞争,还是有很多考生想追赶这趟“宁波在职研究生”,因为他们担心今后在职研究生考试的竞争会更加激烈。
变化4:因为宁波在职研究生跟全国硕士研究生试卷一样,分数线一样,所以今后,考试难度也增加了不少。
二、宁波在职研究生补贴政策公告:
1、学费补贴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截止报考当年6月30日);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具体专业范围详见附件5 ;
(四)补贴对象须于2015年8月12日以后,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或参加大中型企业与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高校以及行业专业排名全国前列的高校联合举办的硕士研究生培养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2、补贴标准
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3、补贴办法
(一)申报程序
1.2017年拟报考人员,填写《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一》(以下简称《申报表一》,详见附件1),由所在企业携带《申报表一》、社保缴纳记录(以宁波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劳动合同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社保所在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整理成册,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同时将汇总表一(详见附件2)电子版发至228691389@qq.com。
2.已录取人员,补填写《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表二》(以下简称《申报表二》,详见附件3),由所在企业携带《申报表二》、社保缴纳记录(以宁波市社保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为准)、劳动合同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向社保关系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社保所在地企业申报材料的审核并整理成册,于2017年7月15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同时将汇总表二(详见附件4)电子版发至228691389@qq.com。
3.市直单位申报人员按照上述申报程序要求,由所在单位负责直接报送市人力社保局。
(二)资格审核: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并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企业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对象管理名册。
(三)补贴协议:1.2017年拟报考人员按规定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2.已录取人员,凭录取通知书于2017年11月底前与市人力社保局签订学费补贴协议,明确享受学费补贴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手续。
(四)补贴申领:申报对象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费发票原件、《学费补贴协议》原件、劳动合同和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宁波市人才培训中心受理窗口办理学费补贴申领手续。
三、其他事项
各地人力社保部门要高度重视,通知到位,精心组织,对照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补贴申报工作按时间节点规范高效完成。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在职研究生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去我们的官网上找客服老师咨询。
【相关文章推荐】
关于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年在职研究生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
大连理工大学公示2017年硕士生专项突出评审参与复评答辩名单
大连理工大学关于2017年度辽宁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