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师研〔2017〕10号)精神,为做好2017年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三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种类
提前一年毕业。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学风严谨。
(二)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离校时必须修业满5年,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离校时必须修业满2年,已修完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每门专业课程考核成绩优良(80分以上)、公共学位课程考核成绩合格,无重修或补考情况。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 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文科至少在校定A类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理工科至少在SCIⅡ区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时,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并以“福建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在校定B类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公开发表1篇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四、申请程序
(一)11月16日前,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须填写《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见附件,下称《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原件”报送所在学院,由学院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考试(核)成绩和所修课程学分、学位论文开题情况以及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情况进行审查。
(二)11月20日前,所在学院将符合条件申请者的《申请表》(导师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课程成绩登记表》、《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发表学术论文的刊物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22867439。报送材料应一人一袋,封面请注明所在学院、学号、姓名和专业。
(三)11月27日前,学校将统一开展2017年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审查工作,凡符合上述条件者,经公示后予以发文公布。
五、其它事项
(一)获准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费按正常学制额度缴交。有享受助学金的,发放时间至其实际应毕业离校当月。
(二)定向就业的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必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三)获准提前毕业的非定向就业研究生,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其列入当年就业派遣计划。
(四)各学院应积极引导研究生努力学习、刻苦钻研,鼓励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并认真做好审查工作,以确保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