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培养单位实践教学地点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及学习形式收费
标准
新闻与传播学院北京新闻学、传播学、广告与媒介经济253—6年、非全日制9万
经济与管理学院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法学院法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经济管理、社会保障
新闻与传播学院广东新闻学、传播学、广告与媒介经济253—6年、
非全日制9.9万
经济与管理学院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管理科学与工程
法学院法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公共经济管理、社会保障
说明:培养单位负责优秀人才博士研究生课程教学,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与广东研究院负责其实践教学与学生联络管理。
二、报考条件
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除需要符合《武汉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报考条件:
(一)取得硕士学位5年或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10年(至2018年8月31日),有比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二)各领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人文社科类在所报考学科领域的重要期刊上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出版过有影响的学术专著。理、工、医科类须发表3篇学术论文,其中1篇被SCI或EI或ISTP收录;
2.学术研究成果、发明专利方面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承担国家大中型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
4.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的其他形式的科研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领域优秀管理人才须在近5年(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下列管理成果之一:
1.在所报考的学科领域独立发表过3篇以上管理方面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或出版过专著;
2.管理创新成果获得过省部级奖励(一等奖排名前三名,二等奖排名第一名);
3.主持(在研)国家级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重点新产品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
4.在管理方面具有较大社会影响或产生较大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其他成果(需附相关证明材料)。
(四)高校教师与管理人员不参加博士优秀人才单独选拔。
三、选拔程序
(一)个人申请
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2017年11月30日前向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或广东研究院提交申请材料(纸质和电子版,电子版以光盘形式递交),申请材料包含:个人学习经历、科研经历及成果、学历学位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对学科专业的认识、设计思想和展望,《武汉大学优秀人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两份由与报考学科专业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等。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小组由培养单位专家、办学驻外研究院组成,对考生报考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备选考生名单。
2. 备选考生名单交所报考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合格者通过资格审核,对外公示。
3. 资格审核工作于2017年12月中旬完成。
(三)网上报名
1.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网报时间:2017年11月16日—12月15日
2.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填写网报信息时,请在“考试方式”栏目中选择“优秀人才”、学习方式选择“非全日制”、在“报考类别”栏目中选择“定向就业”,“研究生班”中选择“北京”或“广东”。
(四)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考试时间为2018年3月17日上午8:30-11:30;考试地点见考生本人准考证。以本方式选拔的同等学力考生不加试政治。
学校统一划定外语综合水平分数线。参加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考生不允许申请免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且外语综合水平考试的科目为英语。
(五)确定候选人及综合考核
培养单位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参考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成绩,对考生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不超过招生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并进行综合考核。
(六)录取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录取与否,不得附加其他条件。
(七)提交材料、现场确认及综合考核等事项请参阅《武汉大学2018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网上公告。
四、工作要求
(一)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或广东研究院应会同培养单位上网公布招生简章,列明招生条件、招生名额等各项信息。资格审核小组要根据招生计划情况,按照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控制通过初审的人数,并对初审名单负责解释。要严格把关,审查考生所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报考条件为审核依据,做到不偏不倚、有据可查、公开透明。
(二)报名参加本招生方式但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考试方式可申请转换为普通招考(申请-考核),但需符合相应报考单位的招生政策。
(三)参加本招生方式的考生,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四)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考核及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工作。驻外研究院、各培养单位和所有涉招人员须正确处理自主与自律的关系,认真、严格地执行有关规定。如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信息查询及联系方式
(一)董辅礽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北京)
电话:010-63342935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54号
(二)武汉大学广东研究院
电话:0755-86581796
地址:深圳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科苑南路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A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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