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财经大学各学院及相关课程负责人:
为加强对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确保项目研究工作的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建设和管理办法》(浙财大[2014]104号),学校将于近期对2014年立项的26门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进行结项验收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标准
研究生课程建设结项时,须提供关于实践教学、课堂外教学,或实施讨论式教学、探究式教学等的教学记录及证明材料,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3项:
1.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教改论文一篇;
2.在本学位点举行一次内部交流会、课堂教学观摩,或其他形式的教学研讨会等;
3.专业学位的立项建设课程,应编著10个(及以上)教学案例,科学学位的立项建设课程,应编著适合研究生的经典文献阅读资料一册;
4.其他能反映课程立项前后教学效果显著提高的证明材料。
获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的课程项目视同验收合格,可免除评审准予结项。
二、结项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填写《研究生课程建设结项报告》(附件2)并附建设成果及支撑材料,由申报课程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各学院将结项材料汇总递交研究生院。
2.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3.课程建设验收合格的下拨剩余经费。课程建设验收不合格的,必须限期进行整改。若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收回专项资金。
三、材料报送
1.《研究生课程建设结项报告》一式5份;
2.最终成果及其支撑材料一式1份;
3.《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结项汇总表》一式1份 。
以上材料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审核,于11月27日之前将材料汇总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行政楼214)。
联系人:施淑珍,88173
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