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关于遴选2017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派出人员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学院:为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国际化水平,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人才,学校设立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专门资助在读研究生开展出国(境)交流访学。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项目派出人员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扬州大学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已有工资收入的定向或在职研究生除外)。
二、遴选要求
(一)申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学术交流能力。申请时外语水平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0分,托福(IBT)90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1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6.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7.通过国(境)外拟出访交流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后,获得外方正式出具的语言证明。
(二)申请者赴国(境)外交流访学单位须为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或高水平实验室,须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已获得国(境)外院校或导师正式邀请函的申请者优先资助。
(三)每名研究生在读期间只能获得一次该项目资助。
(四)正常学制内已获得过其他公派项目资助的研究生不能申请该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人向学院提交《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申请表》(附件1)、外方院校或导师邀请函(提供此材料的优先资助)、交流访学计划,以及个人成果。个人成果及附件具体内容如下:
1.科研项目:申请人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清单,一般应注明项目名称、项目来源、起止时间、经费额度、个人排名等;
2.学术论文及著作:为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的学术著作,一般应注明论文/著作名称、刊物/出版社名称、作者排名/身份(自著、合著、编著等)、期号/年度、刊物类别(SCI、SSCI、CSSCI等);
3.获奖情况:一般应注明获奖级别、奖励部门、等级、获奖年月、个人排名等。
(二)学院初步审核后按序填写《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申请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2017年12月1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研究生院9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832234@qq.com。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评审,并最终确定资助对象。
四、派出期限
本项目派出按照3个月、6个月和12个月三个时间段执行如下:
(一)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
(二)人文社科类博士研究生:6个月或12个月;
(三)自然科学类博士研究生:12个月。
五、资助标准
对该项目所有遴选派出人员,学校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留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项目规定,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国外生活费(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等支出。
六、派出管理
(一)已获批准资助的申请者应严格执行派出期限。执行期限未满者,应按比例退还部分资助金额;对于未经学校同意而执行超出期限者,超出部分费用由被资助者本人承担。对于在外访学期间科研成果突出且确因科学研究而需要延长期限者,须书面提出申请(附延长期间的研究计划),征得我校校内导师和外方合作导师同意并签署意见,报经学校批准后视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继续资助,但最终延长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已获批准资助的申请者,在国(境)外交流访学期间须有实际科研成果,并以第一作者身份、扬州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科研论文。相关科研论文在发表时,须注明该成果为“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资助成果。
(三)派出资格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之后的六个月,原则上不得随意更改派出计划或放弃派出。逾期未派出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派出者,取消在校期间该项目的申请资格。
(四)办理派出手续所发生的公证费、签证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由已获批准资助的申请者自行承担。
七、其他
(一)对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本项目派出人员所在学院,学校将给予下一年度研究生招生的指标奖励。
(二)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关于遴选2017年度扬州大学研究生国际学术交流专项基金项目派出人员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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