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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申报2018年研究生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预通知

来源:在职研究生招生网 时间:2017-11-14 14: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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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大学各相关单位:

  2018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预计将于12月下旬启动申报,请有意向申报各类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的师生登陆国家留学网(https://www.csc.edu.cn/chuguo)查看往年申报通知,参考2017年通知内容,提前准备申报必要材料。

  1、请务必取得拟访(留)学高校正式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函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博士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2、公派访学项目、地方合作项目和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留学资格均有时间限制,各位申请者在申请时提交的邀请函,其规定的出国时间须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否则将视为无效邀请函,无法参加相关评审。具体信息如下:

  公派访学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19年3月31日;

  地方合作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19年9月30日;

  公派研究生项目:有效期截止时间预计为2019年3月31日。

  3、赴美国访(留)学,请与邀请单位确认是否能获得美国国务院授权签发的DS-2019表,该表格是办理赴美访学签证的必要材料之一。

  4、赴非英语国家访(留)学,如英语可以作为工作语言,请在邀请函中明确陈述。

  5、2018年西部地方项目教学法项目和4个子项目(高校英语教师项目、中学英语教师、高教行管人员、高校专业课教师)的网报时间将提前至2018年1月5日-15日(与国家公派访学项目同期),请提前做好安排。

  6、如获批,请务必在留学资格有效期内出国,留学基金委不接受延期申请。如确实无法成行,须至少在留学资格失效前1个月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获得批准后,2年内不得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如未提交放弃留学资格申请,则5年内无法申请任何公派出国项目。

  如有任何疑问,请致电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联系人:姜 倩、黄学平

  电 话: 88661393

  邮 箱:jq_hubu@126.com; huangxueping@hubu.edu.cn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人 事 处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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