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8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根据《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杭师大研〔2017〕21号)的规定,现将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工作
1.推荐对象及比例
推荐对象为2018届研究生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名额为毕业生总数的15%;省级优秀毕业生在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研究生省级优秀毕业生按毕业生总数5%的比例推荐。具体名额详见附件6。
2.推荐条件
按杭师大研〔 2017〕 21 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推荐。
3.推荐方法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掌握推荐标准,广泛听取师生的意见,在民主评议、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的基础上,由培养单位领导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审核。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人数名额公开,程序办法公开,推荐结果公开。
4.关于出具优秀毕业生证明的规定
为便于学生找工作需要,在名额范围内且完全符合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培养单位可开具相关“已推荐该生为省优毕业生或校优毕业生”的证明;不在名额范围内的,不得开具任何证明。
二、上报材料要求
1.《优秀毕业生推荐信息汇总表》《浙江省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名册》《杭州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名册》各一份,学院盖章;
2.《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均为一式两份,正反打印,事迹不附页。
请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稿(hznuyjsy@126.com)与纸质材料交研究生院(行政楼320)。
三、其他事宜
请研究生培养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如有未尽事项,请联系学生处,赵珊珊28865273。
杭州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