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范围
2018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其中,以下两类导师无需申请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已取得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2018年新增列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者。
二、审核依据
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1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审核。其中,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还需参照《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附件2)的相关规定。
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如要指导学术型研究生,除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项目的形式把经费划入我校作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学术交流的费用、发表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理工科指导每生不少于2万元;人文社会学科指导每生不少于1万元。
(二)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指导学术型研究生期间必须以第一作者且以浙江师范大学为第一单位至少发表1篇二级期刊及以上论文(研究生按授予学位要求发表的论文除外)。
工作单位为高校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申请人如要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参照上述条件。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1月14日-21日,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附件4)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二)11月22日-12月6日,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在12月7日前将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布2018年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1.每位导师申请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不得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超过两个专业学位类别。
2.请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位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审核通过的导师方可指导2018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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