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理工大学博士生招生“申请-考核制”试行办法》(上理工[2016]206号)和《“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我校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的遴选工作启动,欢迎同学们踊跃报名。
一、选拔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并具有突出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已经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录用 1 篇校定A类(A类论文以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及以上与申请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相应的科研成果。
3.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或六级考试成绩425分及以上)。
4.有两位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信。
5.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6.对个别不符合上述条件,但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特殊学术专长的考生,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其向申请专业所在学院提出破格申请。
二、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
以“申请-考核制”方式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在我校博士报名系统网上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考生网报时选择的考试科目即为综合考核时的笔试科目。
报名时间:11月15日-12月15日。
具体网报办法附后,见附件1。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于12月15日前向申请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直接打印)
(2)两份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专家推荐书(请前往上海理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3)硕士生课程学习成绩单原件;
(4)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单复印件或证书复印件;
(5)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的证明(请前往上海理工研究生院官网下载);
(6)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7)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8)其他材料: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连同刊物封面复印件;科研成果证明书、学习(工作)中获奖证书复印件
考生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可靠,如有伪造,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
3、申请材料审核
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对材料是否齐全进行检查,审核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学院组成资格认定委员会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注重考生的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发表文章以及获奖等方面,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4、综合考核
学院资格认定委员会对通过材料审核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涵盖外语和两门专业课(考生网报时选择科目),每部分满分100分。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面试满分100分。综合考核由各研究生招生学院自行组织,考试时间由学院自定,一般在12月31日前完成。
综合考核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计算公式: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3)×50%+面试成绩×50%。
学院根据综合考核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于12月31日前将拟录取名单及考生申请材料交研招办。
5、拟录取名单审核
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审核通过后由研招办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全部为全日制非定向考生,须将档案转入我校,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学位学历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申请-考核”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生普通招考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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