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解决研究生在院学习期间经济困难,使他们能安心学习,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由研究生院接受经济困难的学生的申请,对困难学生重新进行认定,符合条件的,年底前发放一次性困难补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在读的全日制经济困难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经济困难研究生主要指以下几种类型: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单亲家庭子女或父母都在农村务农,无稳定收入的;
2、父母双双下岗;
3、家庭中有病人长期卧床或残废人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拮据;
4、家庭遭受灾害或突遇重大意外事故;
5、夫妻一方在农村务农,家庭负担重;
6、其他认为有特殊原因发生经济困难者。
在以上情况中,对中西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的学生,可以优先照顾。
三、申请截止时间:2017年11月26日周日
四、提出申请的同学请将附件中的《上海社会科学院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认真填好正反面打印,并附一份本人家乡镇或县级民政部门的贫困证明(申请过助学贷款或绿色通道者无需开具),申请表请于截止日期前交至各班班长处,由班长组织填写班组意见后交至研究生院学工办邱华婷老师处,届时将由研究生院帮困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审核评定。
五、学生在填写申请时,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自身情况,各班班长应认真了解本人情况,严格审核。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研究生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