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通知已发布,具体详情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和导师
湖南师范大学2018年博士生招生简章公布的我院博士生导师均可接收“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招考报名,通过“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占博士生导师2018年的博士招生计划。请考生在报名前联系导师,并根据导师接收硕博连读生情况确定个人报考事项。
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生导师招生及学科专业信息表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申请-考核”制招生的考生除必须满足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应届或往届硕士毕业生,获理工类学术型学位,或者已获得国(境)外的硕士学位者。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外语水平需符合报考学科专业的博士生培养基本要求: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或六级合格成绩以上或其他相当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4.对科学研究具有浓厚兴趣,科研能力突出,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有特殊学术专长、并有重要学术成果,近5年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的科研论文1篇或以上。
5.申请攻读博士专业应与硕士专业相同或相近。
6.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个人档案转入学校;往届硕士毕业生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和工资关系转入学校。
7.身体、心理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三、申请流程
(一)考生申请
2017年12月7日—11日,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s://yz.chsi.com.cn/bsbm),先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进入报名系统,按照网上说明和网上报名步骤填写提交相关信息(招生方式选择“申请-考核”制),同时上传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
(二)提交材料
考生网报成功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并于12月13日前向学院提交如下材料:(材料可以邮寄或直送,邮寄材料备注“申请-考核制招生报考材料”)
1.《生命科学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申请表》。
2.《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3.硕士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研究生管理部门成绩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
4.科研成果(含已取得的专利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或专著、获奖证书等。
5.外语水平成绩证明。
6.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推荐书。
7.《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审查表》。
8.硕士学籍、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硕士研究生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注册申请)。
已获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位证书认证报告》。
国(境)外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硕士学历证书复印件;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四、考核程序
(一)学院资格初审
2017年12月14日-15日,学院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名单。12月18日,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本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学院综合考核
1.时间:2017年12月21日-22日
考生带齐原件材料来学院现场确认,学院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见学院当天公布的“综合考核安排表”。
2.缴费:报名费(350元)和复试费(120元)。
3.考核方式与内容
考核方式:笔试 + 面试
考核内容:笔试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面试考查考生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并对考生进行外国语能力测试(百分制计分))。面试以答辩形式进行,考生汇报的时间不少于20分钟,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以及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和理由等,汇报后考核小组成员向考生提问,问答时间不少于20分钟。
4.考核评分
笔试:满分100分(两门专业课 50分/门)
面试:满分100分
面试成绩=考核小组成员评分总和÷考核小组成员人数。
考核总成绩 = 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5.考核工作小组结合考生的申请材料和面试、笔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并对申请人的考核总体情况给出结论。考核工作小组指定考核工作秘书,详细记载考生的考核情况,考核材料存档备查。学院在综合考核过程中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五、体检
2017年12月21日-22日,考生在学院领取《体格检查表》,体检表上粘贴考生照片后加盖学院研究生工作办的骑缝章,空腹到学校医院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六、录取与公示
2017年12月26日前,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总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等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将《湖南师范大学二〇一八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录取审批表(“申请-考核”)》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查,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者,录取为2018年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资格初审不合格;面试成绩60分以下;思想政治情况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
七、学费和奖助体系
学费标准:10000元/生•年(收费年限为3年)。如有变动,按国家及湖南省物价部门审批的最新标准执行。
奖助体系: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在国家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博士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我校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导师根据科研需求设立的助研岗位。
八、学院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4号楼2楼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电话:0731-88873081 联系人:王老师 邮编:410081
九、其他
学校监察处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731-88872744(研招办)、88872206(监察处)。
其他未尽事宜以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的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相关公告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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