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对2017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的通知已经发布,各学院及研究生: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对2017年研究生的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研成果统计范围
(一)科研成果产出时间
2017年1月至12月。
(二)作者要求
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三)科研成果范围
1.公开发表的被SCI、SSCI、A&HCI、EI、MEDLINE、CSCD、CSSCI收录或在国内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国内核心期刊参照北大中文核心期刊目录(附件1)和浙大国内学术期刊目录(附件2)(两者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2.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不包括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
3.艺术类专业研究生在权威期刊或报纸公开发表的作品。
研究生院将对研究生上报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其中,对于符合《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修订)》(附件3),且在2017年7月至12月发表的科研成果将予以奖励(2017年1月至6月发表的科研成果已奖励)。奖励的期刊(著作)级别以《浙江师范大学期刊(著作)定级标准(试行)》(附件4)为准。
二、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请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的“科研成果及获奖成果登记”中填写。由于该功能目前处于试运行状态,可能会不稳定,因此本次除了在系统中填写外,同时还要在《2017年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表》(附件5)和《2017年研究生其它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6)中填写并发给研究生秘书。
2.如实申报科研成果,做到不虚报、不漏报、不错报。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复印件,SCI、SSCI等索引收录的论文除提供论文复印件外还必须开具正式的收录证明材料(可到图书馆信息咨询部免费办理)。
3.所有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必须在封面上注明本人的姓名,如果论文是英文发表或被SCI、SSCI等收录,必须在论文复印件或收录证明上的英文姓名下注明本人及导师的中文姓名。
4.发表刊物的名称必须确保准确完整,英文期刊名称必须填写全称,且必须填写期刊的国际刊号(即ISSN),如ISSN:1008-3855。如因期刊名称或国际刊号有误导致不能查询分区的,将一律按Ⅳ区处理。
5.各学院研究生秘书请将《《2017年研究生发表论文汇总表》和《2017年研究生其它科研成果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按照汇总表中的顺序排列)于2017年12月8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435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对2017年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统计和奖励的通知的全部内容,更多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信息关注在职研究生考试网(www.duyan.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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